“自10月31日起,因市政工程建設需要,對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企業,需挖掘城市道路的,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這是開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又一舉措。
記者了解到,目前,開封市已明確因工程建設需要,按規定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作出承諾,在工程結束后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專業維修隊伍按原貌修復市政道路及設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同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維護期限不超過12個月,修復維護后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通過驗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市政專業維修隊伍代為修復,修復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此外,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來源:開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