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河南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認定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河南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的認定和監測工作,加強對聯合體培育發展的指導、服務和扶持,實現多主體全要素融合發展,促進產業興旺、助力鄉村振興。
什么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核心,農民合作社為紐帶,家庭農場為基礎,社會化服務組織為支撐,通過股份合作、訂單生產等利益聯結形式,形成的關聯緊密、分工明確、鏈條完整、利益共享的農業經營組織聯盟,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
申報聯合體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和認定標準?《辦法》指出,聯合體內成員原則上應由1家省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牽頭,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10家以上新型經營主體共同組成,并應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聯合體內牽頭的重點龍頭企業應聯合各成員共同制定聯合體章程和圍繞主導產業的建設方案。聯合體牽頭的重點龍頭企業上年度需盈利;聯合體內其余各成員上年度總營業收入應超過對應類型省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標準的20%以上。聯合體帶動農戶數量,應超過對應類型省重點龍頭企業帶動農戶數量標準的20%以上。聯合體應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原則上有“三品一標”認證,數量和面積逐年增加。聯合體內各成員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科技成果、商標、專利、出口等方面的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聯合體認定和監測管理工作由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認定和監測管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優勝劣汰,每兩年組織實施一次。
《辦法》明確,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聯合體取消其聯合體資格;未經認定的聯合體取消其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記者 王靖)
來源:河南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