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清收借款力度。對借款單位下發清收財政借款通知書,列出財政借款余額清單,按照“對口管理、便于清收”的原則,將每筆借款的清收任務分解下達各有關部門,跟蹤掌握借款單位運營及借款使用情況,把握時機清收財政借款。通過協調共清收回借款1409萬元。
二是硬化財政支出預算約束。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控制預算調整和追加等方面嚴格強化財政支出管理,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硬化預算約束,規范縣級單位預算管理程序和行為。
三是壓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界定財政撥款結余、財政撥款結轉的范圍,規范基本建設項目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嚴格結余結轉資金審核程序。
四是加大對部門預算單位結轉資金執行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規定調劑用于本部門、本單位其他項目。收回2012年以前結余結轉資金7035萬元,統籌用于道路、市政工程等民生重點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