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評審機制啟航。一方面嚴把項目方案申報關口,要求各項目村根據村級資源、資產及財務管理能力、經濟實力等情況合理規劃,細化項目實施方案。另一方面嚴把立項評審關口,聯合多部門對項目進行現場查勘,根據申報材料和查勘結果進行競爭性立項評審,以經濟性、可行性、持續性為基本要求,最終稿確定新埭鎮魚圻塘村等10個村為試點項目村。
二是市場激勵領航。引導項目村因地制宜,發揮項目特色,采取與市場經營主體合作的方式,借力發展村級經濟,提升集體經濟效益。通過招商引資,吸引花卉和盆栽生產者進入,實現現代農業建設項目的租金效益;以集體形式出租社區門面、村喜筵中心、糧食烘干房等場所,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成立民俗文化旅游發展公司,鼓勵村民土地及資金入股,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收益。
三是資金扶持助航。出臺《平湖市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對我市試點項目的資金撥付、使用、管理等進行詳細規定。對試點村按不超過投資額的90%進行補助,對相關附屬設施建設費用按投資補助額的5%進行補助。目前,市財政已預撥50%的獎補資金共計1082萬元下達到相關鄉鎮,確保各試點項目順利組織實施。
四是監督評價護航。建立由項目村、鎮街道、財政局組成的三級監管機制,明確各自監管職責。并對項目村的資金籌措、使用管理、項目建設等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全過程動態監管項目建設進程。同時,制定績效管理機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違規使用和績效目標差距較大的試點村,予以追回全部或部分財政資金的制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