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銀監局原副局長施某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總計103.63萬余元。銀監會黨委給予施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按司法程序,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施某有期徒刑8年10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這是銀監會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的一個縮影。
“利用監管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反映多。對會管金融機構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一些機構問題多發。”這是今年2月份,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向銀監會黨委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的重點問題之一。
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黨委認真聽取意見,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堅決抓好整改。
堅持立行立改。會黨委大力推進依法監管,抽調63名骨干力量組成15個督導檢查組,分赴系統各單位集中督查整改工作,處置問題線索。堅決查處了廣東韶關銀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盧某的配偶子女壟斷當地貸款抵押物評估業務問題,給予盧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2015年11月20日,銀監會集中通報了銀行業協會黨委書記,遼寧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河南南陽銀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等4起違紀案件……
查處只是手段,扎緊制度籠子,落實為民監管,全面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才是根本目的。銀監會緊抓查處問題的同時,深入摸排廉政風險隱患,修訂完善機關各部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約束清單,把監管權力裝進制度籠子,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監督制度機制,嚴防濫用職權、公權私用,從源頭上防控廉政風險。
銀監會從制度建設、體制機制、流程程序以及隊伍建設等領域排查潛在風險點,對各類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風險監管工作的意見》,督促信托公司進一步加強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提升監管有效性。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在2014年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核定的12項審批事項取消3項基礎上,2016年2月,進一步取消了1項行政審批事項。著手制定《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工作評估方案》,將于今年開展市場準入后評估工作,確保審批權力放得下、管得好。加強權力監督制約。新出臺一批內容涵蓋市場準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以及針對不同機構類別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意見,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強化內控體系建設,有效防止權力濫用。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2月制定印發《關于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針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作出部署,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消費者服務保護體制機制,全面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格規范服務收費行為。加強投訴處理,推進第三方調解機制試點,為消費者提供更加高效的消費糾紛解決渠道。開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情況考核評價,涵蓋了法人機構達198家。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逐步建立完善,帶來了風險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巡視整改成果切實轉化為銀行業監管和改革發展的實際成效。普惠金融需求滿足度持續提升,截至一季度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4.3萬億元,同比增長13.5%;涉農貸款余額26.8萬億元,同比增長9.2%。積極服務民生消費領域,個人貸款余額20.3萬億元,同比增長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