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收入征管。加大收入組織和調度力度,積極配合國、地稅做好“營改增”后續工作,全面落實資源稅改革。在貫徹上級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加強主體稅種、重點稅源的分析和監控,加大對陳欠收入的征繳力度,實行國地稅聯合辦稅,堵塞征管漏洞,確保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努力完成全年財政收入預算任務。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征管,堅決杜絕非稅收入虛增,不斷完善非稅票據電子化改革,全面實現財政票據網絡化、電子化管理。
二、突出保障重點。圍繞“六大工程”,緊抓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承擔重點工程項目和專項資金項目的部門進一步加大項目準備、資金匹配等工作力度,加快項目推進速度。繼續把民生作為優先保障重點,通過整合專項資金、清理存量資金和加大爭資力度等方式籌集資金,加快支出進度,優化支出結構,將新增財力重點向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和民生實事領域傾斜。
三、做好災后重建。積極應對新華蓄洪垸災后重建工作,按照“災后一年全面恢復、二年基礎提升、三年建成美麗鄉鎮”的重建目標,用足、用好、用活國家災后重建的扶持政策,為做好救災幫扶、過渡安置、生產自救、衛生防疫等災后重建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四、嚴控“三公”經費。落實“糾‘四風’、治陋習”專項整治行動,抓好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嚴控“三公經費”支出,強化“三公經費”預算執行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工作長效化、常態化、制度化。節減的“三公”經費將全力支持新華蓄洪垸災后重建。
五、加強債務管理。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建立規范的政府債務融資機制,努力爭取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盤活融資平臺,防范債務風險,推廣使用PPP模式,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鼓勵通過設立引導基金、擔保基金等市場化模式,發行企業債,化解城投債務風險,發揮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帶動作用,拓寬多元投資渠道。
六、全面實施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9月1日起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將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公共保障能力和財政支出管理水平,確保鄉鎮財政資金安全、高效、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