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財政部門在全市范圍內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水稻、玉米、小麥、油菜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改革目標為支持我市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將農業“三項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主動保護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培育新型糧食經營主體,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經營規模,推動農業生產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
三是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瓶頸制約。
四是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范圍內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給予補貼。
五是補貼資金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國營)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耕種機械的疊加補貼不超過購進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