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進貨幣化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賃補貼為主、實物為輔的保障方式,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主要以貨幣補貼為主,對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考慮以實物配租為主;停止經濟適用住房實物建設,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貨幣保障;著力推進以棚戶區改造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年度開工項目貨幣化安置比率達50%以上。2016年,海鹽縣計劃完成棚改9540戶,其中貨幣化安置5742戶。1至8月,公共租賃住房已完成貨幣安置4戶,實物配租123戶。
二是推進農村危房改造。重新修訂《海鹽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的實施辦法》,大幅提高救助標準。提前制訂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加強跟蹤檢查,及時上報工程進度,定期進行督查。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列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任務的農戶檔案信息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2015年度,海鹽縣農村危房救助工作共救助貧困農戶50戶,發放補助資金62.7萬元。2016年,確定救助對象25戶。
三是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堅持問題導向,查漏補缺、創新工作機制,努力探索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與有機更新相結合,逐步引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行產權主體負責制、項目整治內容業主決策制、項目整治效果業主征求制,實現整治項目民主性更高,整治內容針對性更強,整治效果更好。縣財政全額保障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并為鎮(街道)老集鎮雨污分流項目提供不同幅度的資金補助。
四是推進住房保障機制建設。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化住房保障投入機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列入土地年度供應計劃,并優先安排。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住房資金保障供給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籌集渠道。積極爭取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專項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探索債券、PPP等融資模式,拓寬棚改資金融資渠道。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督管理機制,實施住房保障“陽光工程”,對受理、審核、公示和配售配租等重要信息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