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近日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中心)、金融機構組織和發放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及市縣財政部門風險補償按一定條件給予獎補。
據河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風險補償資金獎補標準是對市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中心)按不超過組織抵押貸款季度平均貸款余額的3‰給予獎勵。對金融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季度平均貸款余額的3‰給予獎勵。
同時,對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金規模在500萬元以上的市縣財政部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市縣財政部門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貼息和風險補償支出金額的30%給予獎補。
目前,河北省財政廳正積極推動市縣財政部門組織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中心)和金融機構申報該項獎勵資金。
農村產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含地上附著物)、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林權。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權處置的農村產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