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各地各部門非稅收入收繳方式,解決繳庫不及時的問題,山西省財政近日下發《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非稅收入收繳方式的通知》(晉財庫[2016]45號),規范了收繳方式,簡化了收繳流程。
一是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資源費收入(采礦排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規定的級次和分成比例,繳入當地人民銀行國庫或其委托的經收機構。
二是執收單位負責征收的排污費收入、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收入,繳入當地人民銀行國庫或其委托的經收機構。
三是納入銀行端自動清分試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按原收繳方式。
四是以前屬于非稅分成收入項目,相關非稅收入政策調整后不再屬于分成收入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執收單位直接上繳本級財政國庫。
五是已取消、停征或征收標準已降為零的非稅收入項目,除政策調整變動以前欠繳補繳的外,不得再將資金繳入“山西省財政廳非稅收入分成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