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效能,青島市積極開展探索,采取多種措施,力促政府采購提速。
一、大幅度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貫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實現公開與效率兼顧、成本與效益匹配,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2016年將青島市市本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80萬元提高到貨物、服務160萬元,工程200萬元。各單位采購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采購項目時,可依法直接采取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采購方式組織,不需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可有效簡化程序提高采購效率。
二、政府采購預算早編早批早實施。政府采購預算是政府采購工作的源頭,是政府采購計劃的依據。為改變單位不按時提報采購預算直接影響采購效率的情況,青島市將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報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系統,早部署、早編報,首次實現了政府采購預算隨部門預算一并批復各部門,為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剛性約束,督促單位按計劃組織政府采購奠定了基礎。
三、進一步精簡政府采購預算編審流程。青島市進一步優化內外部工作程序,對外自今年起取消了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紙質件提報環節,實行網上錄入、網上審核,簡化了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流程;對內制定內部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從流程、時限等方面規范財政局各處室對所負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計劃及活動的審核、備案等工作。以上措施為單位加快進行采購活動提供了有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