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成立了整村推進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項目的組織領導,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同時明確有關部門職責,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二是嚴格項目管理。整村推進項目從申報、審批到具體實施,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扶貧整村推進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格立項程序,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負責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實施好項目。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需招投標施工的項目,管理方和建設方要本著負責的態度,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堅持工程質量監測和竣工驗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項目的圓滿完成。
三是加強資金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的要求,加強項目監管,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檔案,完備項目建設資料,嚴格執行項目公告公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標制、政府采購制。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管理使用資金,嚴格按照“一支筆”審批的撥款方式,認真執行資金報帳制和審計制,扶貧資金使用公示公告制,確保扶貧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嚴格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拖欠、擠占和改變資金用途。筑牢上級、監察、審計部門、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五道防線”,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落實重建重管。加大宣傳力度,改變以往重建輕管的認識,形成“鄉、村、組”三級共管的良好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