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開展以來,金溪縣建章立制,創新舉措,不斷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五個明確,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改革縱深發展。
一、明確完善制度體系。制定印發全縣《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意見》,明確政府購買服務遵循“注重績效、競爭擇優、財隨事轉”的基本原則,研究出臺《金溪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流程規范(暫行)》管理細則,對項目編審、實施購買、簽訂合同、績效評審、監督檢查、信息公開等6大流程做出詳細規定和要求。
二、明確政府購買內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緊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財政支出重點,將公共衛生、社會服務、養老服務、殘障服務、就業促進、公共設施維護、物業服務等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項目優先列入政府購買范圍,包括基本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服務類及其他類。
三、明確細化財政預算。完善購買目錄,編制部門預算政府購買服務表,通過整理、篩選,確定了列入2016年部門預算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31個(明細支出項目近120項),涉及單位40余個,資金總額近5000萬元,并將其全部按照要求編入2016年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
四、明確購買財力保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原則,安排涉及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資全面推進縣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五、明確監督管理機制。對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嚴格資金管理,及時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承接主體財務報告及審計制度,強化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職能,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承接主體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列入“黑名單”,至少三年內不準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