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進PPP模式。一是制定昌吉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施辦法》,設立政府投資引導資金,重點向PPP項目注資。二是將PPP項目列入州績效考核體系,并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縣市、園區等有關單位。三是加大培訓力度,采取外出考察學習等方式,強化州、縣兩級PPP實際操作人員培訓,提高實際操作能力。四是進一步完善昌吉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息平臺,做好項目宣傳、推介。2016年確定落地項目42個,總金額119.01億元,其中存量項目10個,金額30.23億元,新建項目32個,金額88.78億元。3月28日,昌吉市努爾加水庫城鎮供水建設工程首個PPP項目簽約,社會資本方為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項目合作經營年限為30年,項目計劃投資14.06億元。
二、扎實推進自治州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一是出臺設立政府引導基金方案,制定自治州政府投資基金有關規則和程序。嚴格執行《自治州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加強風險控制和項目管理。二是積極與國家開發銀行新疆分行、華夏銀行、浦發等商業銀行進行對接,根據各銀行上報的方案,主要從基金的規模、存續期限、杠桿率、利率等方面進行了商談。目前,初步與華夏銀行達成一致,基金規模25億元,期限10年。篩選引導基金支持的項目,經過篩選整理后,初步匯總項目101個,總投資176億元。
三、加強政府債務管理。一是積極爭取新疆自治區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保障自治區和自治州重點支持方向,確保新增政府債券使用符合法律法規。二是嚴格落實自治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制度,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對未納入預算管理、擅自改變債券資金用途的行為,違法違規使用政府債券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債券資金,置換政府債券資金全部用于置換2014年底清理甄別確認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