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對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的基礎上,對每個項目實行“滾動式”預算,逐年對比分析,科學合理確定項目標準。同時,通過減少追加撥款,避免專項資金預算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二、規范專項資金的申請程序和要求。各單位在申請專項撥款時,應報送申請專項資金的可行性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的理由、補助金額和時間期限,補助資金的計算標準及計算方法、補助資金適用要達到的預期目標、經濟和社會效益等,財政部門應對申請報告進行認真考證審核,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的實際情況綜合平衡后提出安排意見。
三、建立財政數據信息共享制度。按照公共財政管理要求,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建立工作分帳制度,通過財政專項資金按項目類型進行分類,將檢查、調查、審核、備案的情況及時錄入項目分帳,及時掌握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及撥付情況。
四、加大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的力度。將專項資金全部統一歸口管理,擴大財政直接支付范圍,將重大專項支出項目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減少資金“中轉”環節, 增加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