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培育電子商務重大項目。對市場帶動作用明顯、商業模式新、技術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平臺、互聯網金融等重大電子商務項目,優先列為全縣重大產業項目,在用地、資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實行“一事一議”政策。被確認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電子商務企業、平臺、產業基地或鄉鎮、村稱號的,在享受上級扶持政策的同時,分別一次性給予創建單位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是積極引進電子商務企業。對國內行業百強電子商務企業或年納稅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商回歸企業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新昌區域,經認定后,遷入兩年內按企業年度會計利潤的8%給予獎勵。引進國家、省級示范電子商務平臺入駐本縣滿一年的,分別一次性給予該平臺3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是鼓勵企業做大做強。電子商務企業年納稅銷售額首次達到300萬、500萬、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上企業在阿里巴巴、當當、中國制造網等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業務,并簽訂一年以上服務協議的,在其支付服務費用正常運營后,一次性給予服務費用的50%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四是鼓勵網絡銷售農特產品。種養殖基地、農業合作社、電商企業和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等通過網絡銷售本地農特產品,年度網絡銷售總額首次達到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獎勵; 年度網絡銷售總額首次達到5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給予2萬元獎勵;年度網絡銷售總額首次達到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獎勵; 年度網絡銷售總額首次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