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個稅改革這些事關每一個人的重大舉措,一定會牽動很多人的關注。
我堅信,每一個被競相傳播的謠言背后,一定真實反應了謠言生存的環境土壤。
稅務部門總是強調困難,強調技術難度,我想問:難道我們在技術力量上還不如越南等國家?他們能做到綜合稅制,我們為什么做不到。
這周末,一則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文件在朋友圈炸了鍋。文件提出:要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這則消息被解讀為,“年收入12萬以上的高收入者會被加大個稅調節力度”,也就是會加稅。在熱炒了一天后,專家通過“新華視點”的微博出來辟謠:多位熟知個稅改革的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對新華社記者說,這一觀點是誤讀,純屬謠言!12萬元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早在2006年就開始執行了,不是什么新鮮事,也不是任何加稅的意思。
當然,最好是謠言,否則,在大城市生活并不容易的大量年收入12萬的“偽高富帥”的確被嚇尿了。在輿情發酵的過程中,有關部門通過專家進行辟謠的確值得贊許。只是,像個稅改革這些事關每一個人的重大舉措,一定會牽動很多人的關注。如果在改革之前不充分釋放足夠的信息,勢必引發各種解讀,恐怕用一句謠言是無法為恐懼劃上句號的。
我堅信,每一個被競相傳播的謠言背后,一定真實反應了謠言生存的環境土壤。
從歷史淵源上講,大家為什么相信這樣的“謠言”,因為這樣的“謠言”本來就是根據官方文件理解的。早在2006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中,規定自行申報的標準是12萬,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舉措。可見,把“12萬”作為高收入是稅務總局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不存在所謂的謠言,10年過去了,也沒有見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有關文件,對這個標準進行調整。既然沒有調整,外界將“年收入12萬”理解成官方的“高收入者”我認為沒有什么錯。所以,這場對一大群偽“高收入者”的驚嚇絕不是什么謠言,而是我們的文件滯后,我們的稅收征管改革長期停滯不前導致的。
如果說2006年剛剛劃定這個標準的時候,12萬算高收入沒有太大異議的話,10年之后,再說年收入12萬是高收入,會被認為是在罵人,起碼在做人上不厚道。我的一個朋友,最近把她在北京南二環附近的一套房子賣了,她2012年買這套房子的時候還征求過我的意見,當時每平米不到4萬,不到4年的時間,已經飆升至每平米12萬以上。也就是,12萬其實不過相當于北京南二環一平米普通房子的價格。據我所知,北京現在年收入12萬者不要說算是高收入,最多算個日子很緊巴的中等收入者,混個溫飽而已。如果他現在沒有房子,買個北京五環之外500多萬的一套房子,首付200萬,背個300萬房貸的話,每個月一萬五六的房貸,基本就把他壓趴下了,還到哪里去冒充“高富帥”?
所以,我倒覺得要指責的不是大家不懂,不是一句謠言似乎就擺平了一切。這則謠言流行,恰恰是因為大家都懂,恰恰是因為我們很多文件,不管多少年前制定的,只要沒有被明文廢除,都可以隨時拿出來說事。況且,稅收改革這么多年,稅改其實成了“加稅”的代名詞,大多數稅負其實是增加的。中國社會的總體稅負,即宏觀稅務已經到了趕英超美的程度,骨子里的恐懼,反映的不就是這么多年“結構性減稅”最后淪為不斷加稅的殘酷現實嗎?如果哪一次稅改真的減稅了,反而給人不真實的幻覺。
回到個稅改革,在整個中國的稅制體制中,個稅算最扭曲的。個稅本來是調節收入分配的,其正常的設計應該是“窮人不交稅,中等收入者少交稅,而高收入者多交稅”,而我國個稅恰好相反,大量的工薪階層成了交稅的主體。比如,在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多,從而形成了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構。而在中國,按照先前人民網的一篇報道,中國的富人約占總人口的20%,但是他們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使得中國的富人成為世界上稅負最輕的。
同時,在征收制度上,中國分類征收的稅制也是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拋棄的。這種稅制根本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和支出的抵扣制度,與綜合稅制相比,缺陷明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享計征,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同時,在抵扣項目上,無視個人收入承擔整個家庭支出及贍養老人的事實。稅務部門總是強調困難,強調技術難度,我想問:難道我們在技術力量上還不如越南等國家?他們能做到綜合稅制,我們為什么做不到。
就此而言,我倒是同意兩點:第一,高收入者的確應該多交個稅,但必須是真正的高收入者;第二,打破利益格局,推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國際流行稅制,讓個稅真正體現調節收入,體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