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場傳聞稱12萬年收入者被定義為高收入者,并將成為加稅的人群。今日,財政部稅務局專家回應表示,12萬不是劃分中高低收入群體的界限,而是2006年當時申報試點的探索,這種傳聞是誤讀的。
接近財政部人士向網易財經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面正在研究一些方案,按照中央決定,主要原則是增低、 擴中和調高,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隱形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的比重,適當加大高收入的稅收力度,縮小城鄉貧富差距,形成橄欖形的分配格局。
針對如何降低中低收入稅負水平,上述人士稱,主要的考慮是增加一些扣除項,包括進一步增加家庭的扣除,使稅制和政策更加合理,降低中低收入的家庭負擔。此外,稅收專家表示,適當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目前對高收入的征稅水平在世界范圍內不算太低。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給出了未來一段時間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頂層設計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干部、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將分類施策。
《意見》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標準之一正是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再度發文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有分析人士指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自行申報是多年來就有的,不是什么新鮮事,也沒有任何加稅的意思,更不是區分認定高收入的基準。個稅免征額的確定以及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改革,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中高低收入在各國都沒有準確的界限,各個國家都是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