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權?
公眾人物自揭家底惹爭議
把妻子出軌一事公之于眾是否涉嫌侵權,對于這個問題的看法也分成兩派,一派認為即使不侵犯名譽權也侵犯隱私權,另一派則認為名人寶寶自揭家底不算侵權。對此,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認為,該起案例值得探討的核心原因就是,公眾人物能否公開自揭并非公眾人物的直系親屬私事。
包華說,首先,王寶強作為公眾人物對名譽權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軌這樣的私事,王寶強無法用名譽權和隱私權對抗公眾和媒體,這是作為公眾人物的文體明星在法律上比較吃虧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員、投資家都要面臨的問題。但是,王寶強在名譽權方面不占優勢,那么作為他親屬的馬蓉是否占優勢,這則考驗了一審法院法官對這個事情的認知,這則判例將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包華進一步說,公眾人物將自己或直系親屬的私事也公之于眾,是否算侵權這涉及法律道德和倫理的問題,不是現行婚姻法能夠解決的問題。
此外,是否是虛構或者編造事實是侵犯名譽權的要素,那王寶強在離婚聲明里說馬蓉出軌有證據嗎?
王寶強身邊的人告訴重案組37號,寶寶聲明里所說的話是有根據的,侵犯名譽權可能是馬蓉女士的“破壞性起訴”。
據了解,王寶強開始發布聲明前,其律師當時是不贊成的,但王寶強當時已經“出離憤怒”,于是,便在離婚聲明中順帶“爆料”了。
▲朝陽法院受理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