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張恒/文 12月20日結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再次為未來的中國農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會議提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優化產業產品結構。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是提高農業全產業鏈收益,做強一產、做優二產、做活三產。
農業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也被研究者稱作是“第六產業”。國家發改委農經司司長吳曉在12月8日曾表示,隨著農業生產成本持續上升,依靠拼資源、拼投入的粗放農業發展道路已經難以為繼,部分農產品階段性產大于需與結構性短缺并存,這就倒逼我們必須大力推進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就是促進農業發展與市場需求更加緊密、更加有效結合的最佳途徑。
實際上,“第六產業”的說法源自日本,強調以農業生產者為主體,是為解決日本農業收入問題而提出的名詞。因為1+2+3等于6,1×2×3也等于6,所以就稱之為第六產業。日韓等國為提高農民收入和農業競爭力,均從完善農業產業鏈和供應鏈,發揮農業多功能性,發展第六產業等方面尋找適應本國特點的現代農業發展的道路。
中國在國家層面首次正式提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源于201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農業部今年牽頭制定的《全國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下文簡稱《規劃》)要求,把協調作為產業融合發展的內在要求,著力推進產業交叉融合,并提出到2020年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6萬億元,年均增長6%左右的目標。
吳曉12月8日說,發改委在專項建設基金中設立了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目前已累計推薦安排專項建設資金460多億元,帶動了4000多億元的社會投資。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夏英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時說,中國的一二三產業融合從路徑上來講是從農業發力,讓包括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能發揮能動性,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農民的利益。目前中國農業發展背景已經改變,農業供給側改革屬于消費者倒推的改革。在此前中國未解決溫飽問題的階段,農產品市場是賣方市場;現在是買方市場。這樣的環境下,供給側改革實際上是受消費者新的需求導向來決定,農業的多功能性價值越來越得到發揮。
農業轉型
《規劃》提出,產業融合的主要任務是在做優農村第一產業的基礎上,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業及電子商務、休閑農業等第三服務產業。同時文件也指出了中國農業存在的產業體系不完善、產加銷發展不夠協調、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滯后、股份合作數量較少、利益聯結關系不夠緊密等挑戰。
國家發改委農經司司長吳曉對外表示,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大邏輯之下,增長放緩、結構調整、動力轉換,近幾年無論農民工數量、工資水平、工資增速都在不斷下降,2011年之后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速度持續下降。從國際經驗看,日韓等國為提高農民收入和農業競爭力,均從完善農業產業鏈和供應鏈,發揮農業多功能性,發展第六產業等方面尋找適應本國特點的現代農業發展的道路。下一階段中國要切實將推進農村產業融合作為新形勢下促進農民增收,完善農業產業鏈的利益聯結機制,大力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形式,推進產業融合,促進農民更多的分享產業增值的收益。
夏英告訴經濟觀察報,一二三產業融合是深挖農業的價值,強調農業的主體地位。過去中國的產業化經營,主要是農業產業鏈后端的加工業。這種形式下涉農企業進行農產品的加工、流通,從而分享收益,推動農業發展的力量是二三產業。農民從中得到的收益,實際上是打了折扣?,F在中國的融合從路徑上來說是從農業發力,讓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農民的利益。“過去的路徑是從二三產業往農業推,現在是從第一產業‘接二連三’往后融合發展?!毕挠⒄f,在農業生產主體上,過去是龍頭企業、涉農公司挑大梁,現在是鼓勵新型經營主體作為農業生產者發力。
發展模式
“這次強調農民自主地將一二三產業的鏈條打通,形成加工增值的溢價收益,這種內生性的思路更具有本質意義?!毕挠⒄J為,第六產業更倡導農民自己作為經營主體。農業公司流轉用地是典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但這時農民只是收取土地的租金;農業企業采用土地入股分紅等方式,才能建立穩固的緊密關系,也才符合中國倡導的一二三產業融合思路。
但是能把農民和企業的利益穩固結合并非易事。
《規劃》提出的模式是農產品加工銷售的電子商務、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新業態新模式。而夏英認為,產業融合的發展模式及路徑具有多樣性。依據代表一產的農業生產經營者(農場和合作社)與代表二三產業的工商資本的行為關系劃分,主要可分為兩種。模式一即以工商企業為主體力量,從某一農產品產業鏈中、下游的農產品加工業、流通業向上游(前端)融合,發展農產品種植業、養殖業,或進一步對該農產品進行全產業鏈整合,將農業投入品、農業旅游業納入其中進行深度拓展,實現要素跨界流動和資源統籌配置。
在這一類產業融合過程中,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極有可能被激發出來,形成融合增值或溢價效應。同時,工商企業面對產業鏈上游大量存在的農業經營者,借助合同契約或股權分配完成利益關系的重建。在我國,“公司+農戶”或“公司+合作社+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具備這一融合特點,這也是目前農村產業融合的主導或主流模式。
第二種模式是,以農場(農戶)或其聯合組織合作社為主體力量,從某一農產品產業鏈上游的(前端)種植業、養殖業開始向中、下游(后端)延伸融合,發展農產品儲藏、加工業、流通業;也可以對該產品進行全產業鏈整合,向農業投入品、農業旅游業深度拓展,實現要素跨界流動和資源統籌配置。
在這一類產業融合過程中,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同樣極有可能被激發出來,形成融合增值或溢價效應。典型模式有:合作社+農戶、新農人+合作社+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等。在此一類模式中,農戶和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者是行為和利益的主導方,若有工商企業加入其中也只可以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喧賓奪主。
夏英告訴經濟觀察報,農民依托合作社或農業公司,做批發市場、超市直銷,或者建立自己的銷售渠道等,與此前將農產品直接賣給企業或加工公司相比,省去了中間環節,可以和消費者進行議價談判,能大幅提高農業收入。而第三產業的農業、生態旅游,也提高了農業的生態溢價和文化附加值。發展第六產業的目的是自產自銷,替代外來商品,實現農業產銷的自我循環。
據了解,截至今年12月份,國家發改委已安排460億元資金,為新的商業模式注入血液。吳曉說,從2015年10月份以來,發改委在專項建設基金中設立了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目前已累計推薦安排了專項建設資金460多億元,支持項目900余個,帶動社會投資4000多億元。這些資金建設了一批產業集聚發展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孵化園區,打造了一批產業鏈條長、商業模式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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