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壓頂下,破產制度作為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的重要手段受到各方重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近日公開表示,截至今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新受理破產案件346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9.8%,審結224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8.7%。
進入11月,破產案件審理更為頻繁。12月6日,一名破產審判法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是因為從11月起,各地新設立的專門的破產審判庭開始收案。目前,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大約設立了40多個破產審判庭,且步伐仍在繼續。
在這背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破產清算制度和機制對“去產能”發揮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密集調研執行轉破產、破產審理簡易程序等破產法實施的具體制度問題。
破產案件受理明顯增加
2007年《破產法》施行后,破產案件審理卻不溫不火,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5年,人民法院新收各類破產案件共計只有19551件。也就是說,全國法院年均審理破產案件只有兩千多件。
但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處置僵尸企業政策下,這一情形發生了明顯改變。截至今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新受理破產案件346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9.8%。
尤其是破產審判庭開始運作后,據杜萬華在11月底透露,實際上現在人民法院系統共受理的破產案件已經達到8000多件。
其中,由于經濟發展等原因,江蘇、浙江、廣東三地審理的破產案件數量約占全國的一半,而多年來溫州市審理的破產案件數量約占全國的十分之一。
在12月3日舉行的“2016破產重組實務研討會暨供給側改革法治論壇”上,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主任葉建平介紹,溫州市今年1-10月份受理破產案件338件,審結206件。
同在上述研討會上,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鄒明宇介紹,北京一中院在9月26日成立了清算與破產審判庭,11月以來已收案約20件,超過了今年前10個月收案數量的總和。
葉建平認為,破產制度的理念是及時止損、積極化險,但如果破產制度得不到很好實施,僵尸企業“會深陷”財政地獄,大量消耗社會資料,破壞競爭力、減少生產力,并拖累整個經濟增速。
“問題債務與GDP、財政總收入比值相當高,且呈持續性增長態勢,而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到位率比較低,經濟社會問題嚴重。”葉建平說。
“雖然今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數量相比去年增多,但是就案件總數來講,相對大量需要救治和出清的企業而言還只是冰山一角。”杜萬華說。
北京市一名破產領域律師告訴記者,“相對于每年審理的幾千起破產案件,目前全國有約1160萬件執行不能的案件,其中大多數案件的債務人是企業,這些都得消化。”
所謂“執行不能”,是指客觀條件下無法執行的案件,比如債務人為無職工、無辦公場地、無資金的“三無”企業。
11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北京市首例執行移送破產案件。北京國光高科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國光公司)是107件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債權總額超過6億元。其全部資產被拍賣后,只能償還約一半債務。
公開報道稱,國光公司已停止經營,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定代表人也無法取得聯系,執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情況下,法院受理了部分債權人申請其破產的請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該案目前正在選任破產管理人。
但即使解決了立案難問題,如果破產案件審理還像以往那樣審理程序復雜、持續時間長,仍難以達到維護各方和社會利益的目的。
“有的破產案件審理時間長達十年。”上述北京市的破產領域律師說。
“增設簡易程序其實并不難,對資產數額不大、債權債務關系簡單的案件完全可以快審、快結,但需要修改破產法。”他說。
立案難問題待解
事實上,破產案件的順利審理,關系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
2015年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在處置“僵尸企業”、化解產能過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司法部門要依法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創造條件。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召開破產審判工作調研座談會,最高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稱,關于破產案件立案難、怎樣清理“僵尸企業”等問題,中央都作出過重要指示。
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杜萬華9月13日在破產審判工作調研座談會上的講話書面稿中介紹,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破產法的實施受到中央高度重視,并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成為重大國際合作議題。
其突出表現為,今年9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與美國總統奧巴馬在G20杭州峰會期間開展會晤。建立和完善破產制度和機制,進入了中美元首杭州會晤中方成果清單。
清單中,中方作出的涉及破產審判的承諾為:中方高度重視運用兼并重組和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破產清算制度和機制依法解決產能過剩問題。在解決產能過剩問題過程中,中方將通過繼續建立專門的破產審判庭、不斷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以及運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推進破產法的實施。
上述承諾已取得重大進展。比如目前全國已建立幾十個專門的破產審判庭、今年8月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開通等。但相關制度也有待完善,集中體現在破產案件立案難、破產審判缺少簡易程序等。
記者得到的杜萬華的發言稿中介紹,解決破產案件立案難問題被高層多次提及。習近平總書記也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著力解決這一問題。最高法院今年7月28日出臺《關于破產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一個重要背景,就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要求人民法院解決這個問題。
“對于符合破產立案條件的破產申請,地方法院拒絕立案的,發現一起就向全國通報一起。”杜萬華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正在起草涉執行轉破產程序的司法解釋,目的也是要解決破產案件立案難問題。這份司法解釋正在全國法院系統征求意見,有望年內公開。
(原標題:2016年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激增 助力“僵尸企業”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