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護頂層設計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布。該文件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黨和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的重大宣示、莊嚴承諾,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重大改革舉措,對于開創我國產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義。11月28日,《意見》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全國新華書店發行。
由于產權保護的不平等體現在現行法律中,《意見》提出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恒產的前提是恒法,而法律必須是穩定、公正、透明的。”劉俊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印發,《意見》從11個方面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進行了全面部署。
從今年8月《意見》經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到如今印發實施,《意見》始終備受社會,尤其是民營經濟主體關注。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1-10月份,民間固定資產投資297725億元,同比名義增長2.9%;前10月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8.3%。
商務部數據顯示,今年1-10月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額累計1459.6億美元,同比增長53.3%。
對內投資增長緩慢與對外投資的亢奮,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民間投資者的心態。“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對于矯正并穩定社會預期,給社會提供‘定心丸’和‘定盤星’具有重要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說。
歷經一年多研究出臺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產權保護提出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十三五”規劃建議指出,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
高層破題后,早在2015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劉鶴主持召開委內改革專題會議,對開展產權保護制度研究作出安排部署。
今年5月31日,劉鶴再次主持召開改革專題會議,他提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對于提振市場信心特別是企業家信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投資興業的主動性、積極性,保持經濟發展持久動力等,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意見》在總體要求中提出,要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參加了今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意見》舉行的內部論證。劉俊海建議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雖然上述建議最終沒有出現在《意見》中,但劉俊海仍認為,“這是改革開放后,黨和國家第一次系統、全面地闡述產權保護的政策邏輯,其中既有政治承諾,又有法律保障。”
到今年8月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意見》。《意見》認為,我國產權保護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侵權易發多發。
民營企業的“原罪”在哪?
“平等保護的反面是什么?是特權和歧視,這兩個問題在我們的法律里仍然存在,特權是國有企業的特權,歧視是對民營企業的歧視。”11月6日,在京都律師事務所主辦的中國民營企業平等保護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說。
從《物權法》的起草過程可以反映這種觀念上的問題。物權法在總則中明確寫到: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江平介紹,但是立法過程中,這一條款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最終達成妥協,在總則里面又加上了一句: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我想這是一個二元論,經濟上是平等的,政治上是不平等的,這種說法實際上隱藏著一種民營企業的原罪。”江平說。
另外,《物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第六十三條規定,“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但對于私人財產的保護,第六十六條規定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江平認為,《物權法》將“私人財產”保護前面加了“合法”兩字,也就是說私人的合法財產才受保護,這句話出來了之后,民營企業人士說,就意味著他們的財產里面有一些合法,有一些不合法,不合法不加保護,合法的才加以保護。
恒產的前提是恒法
由于產權保護的不平等體現在現行法律中,《意見》提出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恒產的前提是恒法,而法律必須是穩定、公正、透明的。”劉俊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意見》從民法、商法、刑法三個層次提出完善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在民法層次,《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完善物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將平等保護作為規范財產關系的基本原則。
民法典編纂將分兩步進行,爭取在明年3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再將合同法、物權法等基本法律并入最終的民法典。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11月21日至23日在四川省就制定民法總則進行調研并召開座談會。他說,民法總則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和企業的產權等各種權利。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獲得法律保護。
在商法層次,《意見》提出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
“過去我們曾頒布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這些以出資人所有制形式劃分的法律法規,但隨后這樣的立法思路被《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代替。如果按照所有制形式立法,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面對的市場準入政策不一樣,那當然會損害民間投資的積極性。”劉俊海說。
在刑法層次,《意見》提出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需要適時修訂刑法,梳理一些犯罪類型,同時適當提高一些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劉俊海說。
(原標題:中央產權保護文件護航民企:恒法保障恒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