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持規定》釋放加強投資者保護的信號,為直接融資市場的壯大奠定基石和前提
“減持新規意在通過防范大規模集中減持沖擊市場,維護股票市場平穩運行,為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以及注冊制的順利推出奠定良好的環境和基礎。”國泰君安證券有關負責人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的出臺,并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不會發生改變。
2016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減持規定》,以有效銜接屆滿的《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18號文”),引導大股東和董監高依法、透明、有序減持,防范大股東和董監高大規模減持對股票市場帶來的沖擊。
上述負責人表示,《減持規定》意在有效防范大股東和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同時保障其轉讓股份的基本權利,并鼓勵大股東在股價低迷時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股份,維持二級市場的穩定;有利于中小投資者先于大股東減持,提振中小投資者持股信心;強化大股東及董監高對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責任意識,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向市場傳遞監管層維護市場穩定的信心和決心。
“《減持規定》釋放加強投資者保護的信號,為直接融資市場的壯大奠定基石和前提。”中金公司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短期來看《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規定可以阻止減持潮的爆發從而穩定市場情緒,長期來看遵循和強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事后監管”的理念,約束大股東、董監高的行為,釋放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信號。在風險相對較高的資本市場,充分的信息披露,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為市場的發展壯大奠定了基石和前提,為投資者參與到注冊制、戰略新興板等資本市場改革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廣發證券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減持新規》是針對國內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推出的適應目前國情的新規,是一項監管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的長效機制,是監管層在維護市場穩定和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保證市場有序減持兩者之間尋找的契合點。該負責人認為,《減持規定》側重信息披露,傾向于充分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符合中國國情”且與國際資本市場的相關法規更接近。
海通證券也認為,《減持規定》重點就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這一特定途徑減持股份作出細化要求,規定其在三個月內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此舉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既能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的流動性需求,也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避免“18號文”到期后出現集中拋壓。
此外,海通證券還指出,根據《減持規定》,中國證監會和相關監管機構還將加強監管執法以敦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依法有序減持,著力防范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化整為零”、“曲線減持”等違規行為,同時滬深證券交易所也將出臺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法、透明、有序減持的長效機制,這顯然有助于穩定投資者情緒和防范資本市場異常波動,穩定市場預期。(記者侯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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