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老媽借給閨女3萬塊,直到去世前都沒要,誰料兒子知道此事后把親妹妹告上法院,要求繼承老媽債權,向妹妹要錢。最終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
王老太有一兒一女,1992年,她借給女兒3萬元用于買房,女兒出具借條,承諾2年內還款。今年5月王老太去世,生前也未要求女兒還款。不料此后王老太的兒子卻持借條將手足妹妹訴到法院,要求依照法律規定,與妹妹分割母親生前的債權,也就是上述3萬元借款。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訴爭借款發生于1992年,在女兒到期未還款的情況下,王老太從未向女兒主張權利,至今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也超過法律規定的二十年保護期,故王老太的兒子現在起訴主張母親的此筆債權,于法無據,最后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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