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女嬰小欣怡在小區曬太陽時,被高空拋擲的水泥塊砸傷,導致七級傷殘。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可能拋物并導致此次傷害事件的業主集體索賠。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80名持有涉案樓棟住房的業主共同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出生46天的女嬰小欣怡在漢陽區世紀龍城小區11棟2號房樓下南側曬太陽,被高空拋擲的水泥塊砸傷。小欣怡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鑒定小欣怡殘疾程度目前評定為七級殘疾。法院認定小欣怡獲賠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9.5萬元。
此案中,無法確定高空拋物肇事者,因此小區11棟2單元2樓及以上大多數住房業主均成為此案被告。法院認為,侵權責任法明確“從建筑物上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規定,由于該起傷害未找到實際侵權人,原告將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被告,并要求其承擔補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小區11棟2單元2樓及以上1號、2號、3號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風險的能力,原告也主張被告按戶承擔責任,符合法律設定的初衷,因此被告應按持有房屋的數額承擔補償責任。
訴訟期間,何欣怡自愿撤回了對劉某、付某等8名被告(其中1人為4號房業主)的起訴,表示放棄相應的補償份額。法院依法予以照準,并在原告何欣怡因此次傷害損失的39.5萬余元中扣除上述8人應承擔的份額。
最終,漢陽區法院一審判決,每套住房業主應補償小欣怡4079元。73名擁有涉案樓棟中一套住房的業主分別按此標準賠償,持有兩套住房的5名被告分別補償8159元,持有3套住房的兩名被告則應賠償1.2萬多元。
(新華社鐘欣)
更多精彩資訊>>>
猜你喜歡
廣東省推出第二批5項青年民
德國物價創近三十年新高 通
網聯平臺:春節假期前5天處
個人養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數創歷史
爭產大戲頻頻上演,財富傳承
北京科銳子公司榮獲2022年度
女車主通過"團團車行"賣車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