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山東御齋經貿有限公司與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滬0117民初8307號,審理法院為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原告訴稱,其作為維他奶公司在山東省濟南市長青區(qū)、槐蔭區(qū)的經銷商,維他奶公司經常舉辦促銷活動,促銷費用由原告先行代付,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間,原告為被告維他奶公司代付的市場費用達563,220.56元,且被告維他奶公司在濟南的銷售負責人馬某為原告出具了欠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前述欠款未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應支付原告市場費用合計182568元;原告的其余訴請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償付原告山東御齋經貿有限公司市場費用182568元等。(記者 郭秀娟 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