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從封丘縣人民政府獲悉,封丘縣黃池公園修建23年未竣工,縣政府認為建筑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履行修建黃池公園的義務,存在多項解除協議的情形,無法實現協議目的,決定解除雙方所簽協議,收回黃池公園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一切附屬資產。對此,負責修建黃池公園的建筑公司方稱政府違約在先,縣政府一直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周邊群眾的搬遷和征地工作,致使公園根本無法正常施工,政府無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政府下發多個文件欲解除黃池公園合作協議
2020年9月25日,封丘縣政府作出封政決字(2020)第01號關于解除《關于開發修建黃池公園的協議書》及《關于開發修建黃池公園的協議書中個別條款的補充說明》的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協議簽訂后,縣政府履行了場地定界、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施工手續等主要協議義務,經勘查,建筑公司在黃池公園的建設中有12項未實施,且超出規劃建筑面積約6704平方米,與原規劃不符;規劃外建筑面積2014.65平方米,公益建設項目基本未建,建成項目大部分為商品用房。建筑公司違反了協議約定,縣政府決定解除所簽協議,收回黃池公園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園內修建的地上附屬物及其經營權。當事人如不服此決定,可自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新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對此,建筑公司提出質疑,稱縣政府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周邊群眾的搬遷和征地工作,致使工程一直無法竣工,乃政府違約在先,其無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0月26日,封丘縣人民政府作出《撤銷行政行為通知書》,稱根據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現撤銷對河南省盛隆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原封丘縣建筑公司)作出的封政決字(2020)第01號《關于解除(關于開發修建黃池公園的協議書)及(關于開發修建黃池公園的協議書中個別條款的補充說明)的決定書》。
然而,11月3日,封丘縣人民政府又作出《解除協議通知書》,即解除與建筑公司所簽協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一切附屬資產,逾期不辦縣政府將依法進行處置。
建筑公司負責人告訴本網,縣政府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在作出《撤銷行政行為通知書》后,如今又出爾反爾,直接作出《解除協議通知書》收回土地使用權,前后自相矛盾的做法令人難以理解。
黃池公園修建23年“未竣工”
據了解,1997年6月19日,封丘縣人民政府(甲方)與封丘縣建筑公司(乙方)簽訂《關于開發修建黃池公園的協議書》和《關于開發修建黃池公園的協議書中個別條款的補充說明》。協議顯示,甲方將縣城老城東南角坑塘119.9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無償暫劃給乙方開發建設黃池公園使用,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轉讓,不得改作它用。公園竣工后,乙方經營使用40年,即從1997年7月1日至2037年6月30日歸乙方使用。期滿后甲方將土地及附屬一切資產無償收歸縣政府。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應有企業法人負責償還,政府概不負責,也不得以地產及附屬物資產抵債,更不得破壞,任何時候均不得拆卸分割出售房屋、土地等資產。
此外,協議還分別明確了雙方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即政府應負責辦理土地使用證,負責審批乙方擬出的公園建設規模和設計圖紙及施工方案,城建局、土地局、城關鎮及有關村協助現場地住戶的搬遷和征地工作等。乙方負責搬遷戶安置費、土地征用費、整體規劃設計和建設投資,按照甲方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變動,工期為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為保證黃池公園的順利修建,封丘縣人民政府還專門成立了由副縣長任指揮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的黃池公園建設指揮部,先后下發4份文件支持黃池公園的修建開發工作。“在指揮部的指揮下,黃池公園的一期工程很快完工,但當施工隊向周邊的二期工程發展的時候,發現公園周邊占地用戶的征地和拆遷工作根本就沒有實施,部分居民在搶占的土地上開始自建房屋。”建筑公司負責人劉先生稱,當施工隊在周邊空地上施工時,還接連遭到南街村、東街村等群眾前來阻撓工程的建設進展,致使這項社會公益事業無法再進行,嚴重影響了黃池公園的建設,根本無法在1999年如期完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阻撓黃池公園建設的舉動越來越升級,2000年7月21日,在未辦理土地使用證,沒有城建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一些人竟強行在公園的征地上修建違法建筑,工程被迫停工。”劉先生表示,為解決施工環境惡劣問題,履行公園規劃建設項目,公司多次向封丘縣人民政府和封丘縣公園工程指揮部提交《關于要求凈化黃池公園施工環境確保工程進度順利施工的請示》《關于確保黃池公園規劃面積的請示》《關于認真確保黃池公園規劃面積的請示》等多份報告,反映清理查處蠶食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上私搭亂建、群眾阻止施工等問題,但都未能予以解決。
企業稱政府“違約”在先
“在協議履行中,縣政府既沒有按照協議約定辦理土地證,也沒有完成對已有住戶的征收拆遷工作及阻止非法侵占行為,使得公園由原規劃的119.9畝到目前的84余畝。”劉先生認為,公司投入3000多萬元已經完成了規劃項目的絕大部分,長期不能竣工的根本原因是縣政府未能履行征收拆遷義務及阻止侵占公園國有土地的行為,導致工程無法正常施工。“只要政府能夠履行協議,整頓施工環境,對周邊占地用戶實行國家征地拆遷,黃池公園定能在一年半載內在原有規劃的基礎上完善竣工。”劉先生說。
針對此事,本網聯系到河南梅溪(鄭州)律師事務所的韓翰律師,韓律師表示,如果政府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單方面解除所簽協議,建筑公司可先向縣政府表達公司意愿,私下協商,盡可能達成充分共識。如果無法達成合議,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汝連保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