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 記者 田剛 蘇建軍 】豐東股份(002530sz)最早在今年1月11日發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披露將以18億元的整體估值收購方欣科技全部股權并募集12億元配套資金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
針對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豐東股份在5月7日發布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并于5月24日向證監會提交了重組申請文件,但隨即在次日即5月25日,便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于對江蘇豐東熱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要求公司董事會與中介機構就問詢函提及的相關問題進行認真核查.豐東股份“鑒于問詢函提及的相關問題及其回復可能涉及對本次重組相關申請文件進行完善”,在5月27日主動撤回重組申請文件,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一度被中斷。
然而,豐東股份針對文件進行完善的效率卻非常高,僅僅過了7天,也即在6月3日便發布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并披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其中針對(2016)粵0106刑初44號訴訟事項進行的補充披露,非常值得關注。
根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1月7日出具的“穗天檢刑訴〔2016〕77號”《起訴書》,方欣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正軍因2005年至2006年期間的部分行為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件于4月14日由公訴機關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撤回起訴,并于5月27日由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了“穗天檢局撤〔2016〕2號”《撤銷案件決定書》正式撤銷此案。
對此,收購報告書修訂稿中披露律師的意見如下:
但是這里面卻忽視了一個問題,早在豐東股份于今年1月11日發布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中,第72頁明確披露了,包括徐正軍在內的8名方欣科技股東承諾,“本人/本機構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不包括證券市場以外的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很顯然,在豐東股份發布預案時,徐正軍正因“(2016)粵0106刑初44號訴訟事項”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且尚未撤訴。也就是說,站在當時的時點來看,徐正軍涉及“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換言之,豐東股份在其1月11日發布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中,針對方欣科技實際控制人徐正軍的涉訴事項進行了隱瞞,存在虛假信息披露的問題,至少是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遺漏。
對于涉訴事項的重大遺漏,豐東股份在其收購報告書修訂稿中并未作出任何說明,簡單補充了此信息便再次向證監會申報,完全掩蓋了其此前涉嫌虛假信息披露的行為。對此就有投資者質疑:“明顯是存在虛假披露,難道被發現之后,僅僅是補充披露就不需要擔責任了嗎?這樣的造假成本也太低了吧?”
不僅如此,另據《人民網》在2014年5月23日發布的報道《廣州官員借課題審批受賄70萬科信局原處長張實獲刑》,廣州市科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原處長張實在2013年底被控受賄近68萬元,并在越秀區法院公開受審,最終越秀區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實構成受賄,對其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庭審中提及,廣州市方欣科技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唐湘南在賄送張實現金5萬元后,方欣科技公司獲得廣州市科信局和財政局共同提供的550萬元資金資助。”
針對此事項,豐東股份在其收購報告書修訂稿中,也未做出任何披露。任職方欣科技總經理助理的唐湘南,則是豐東股份本次實施增發收購募集配套資金認購方之一的“民生方欣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持有人之一,并計劃出資436萬元認購豐東股份的定向增發股份。
豐東股份6月7日晚間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0%的股東東方工程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日本東方”)計劃自本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前通過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800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2.99%),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起始日期為自本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