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遭舉報 支付涉嫌“無照經營”
本報記者 陶力 上海報道
作為O2O的核心環節,支付自然成為了美團意欲切入的市場,不過,市場留給它的空間似乎并不多。
2月29日,微博實名認證為“律師熊萬里”的用戶“熊大律師”發布微博稱,其本人已向央行等監管部門實名舉報,美團在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況下,從事第三方支付結算業務,已經違反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甚至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熊萬里認為,美團在團購、充值購買、優惠買單三項業務中,均需通過“用戶支付-美團網-商家”這一資金流向的過程,美團網實際上在交易雙方之間進行了資金轉移行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況下,違法開展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這一消息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美團網相關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稱,美團一直與銀行、銀聯、支付寶、微信等機構合作,提供了多種支付渠道。“美團網并沒有單獨為美團平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結算業務。這是電商平臺一貫的做法,與在線旅游和出行打車之類的互聯網公司做法類似。”
上述說法被業界認為,其間接承認了美團為該平臺用戶從事第三方支付結算業務,但是在央行公布的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269家公司名單中,并沒有美團、大眾點評的名字。
對于上述質疑,以及美團是否會申請支付牌照的問題,該人士則閉口不談。
記者了解到,美團提供的銀行卡支付是對支付寶、微信支付的補充,其目的是完善新美大用戶的購買體驗,最早在一年前就有上線,并非剛上線的新功能。
“第三方支付”指可以獨立提供交易支持的平臺,買方購買商品使用第三方支付進行付款,隨后賣家發貨,買方收貨之后,由第三方支付將款項轉給賣家。央行在2010年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進行嚴格監管,并于2015年頒布了實施細則;從2011年5月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機構數量已達到269家。
熊萬里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關注這一行業由來已久。之前法律出臺前有一年的寬限期,但是美團并沒有申請支付牌照。“這么大一家公司的行為我也很吃驚,舉報的目的也是借此事提醒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引起重視。”
記者通過使用美團并查閱其用戶協議發現,在最終支付環節,美團稱其接受商家委托,代商家向用戶收取團購價款,故用戶將團購價款支付給美團網且支付成功,即視為用戶已向商家履行團購支付義務。
這也證明,用戶在美團上購物付款的路徑是“用戶-美團網-商家”。而對第三方支付的判定,則主要看是否在交易雙方中起到了資金轉移的作用,美團起到的作用與第三方支付類似。
一如美團官方所稱,在目前的大多數O2O行業中,平臺方與商家之間一直存在賬期問題,雙方進行結算的時間一般是5天,平臺多半都扮演了資金轉移的角色。
此外,在“美團錢包”頁面,美團不僅提供綁定銀行卡、付款碼(接入微信支付、支付寶)、現金券等服務,還有“賬戶余額”這一選項。資深法律人士趙占領認為,很多電商網站都存在支持消費者先充值后消費的做法,是否涉及第三方支付牌照問題,關鍵在于充值后的賬戶余額的用途,若只是用于網站自營業務,該充值的性質就是預付款。若可以用于支付網站非自營業務,或者網站本身只是交易平臺、不存在自營業務,則這種賬戶余額功能應該屬于第三方支付,需要獲得支付牌照。
互聯網金融業內人士分析,若舉報內容屬實,則美團確實屬于違規,但是還需要根據美團的用戶協議細則再做判定。
公開數據顯示,合并后的美團大眾點評2015年總交易額超過1700億元,如此龐大的交易規模,隨后進入第三方支付或互聯網金融都是順理成章的事。不過,在支付寶、微信支付和Apple Pay的多方競爭態勢下,市場留給美團的空間并不大。從這個角度看,美團也不排除會以收購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形式來獲取牌照。
(編輯:黃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