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持續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全國各地法院登記立案的數量普遍增加,實現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莊嚴承諾。
立案登記制促使訴權保障更加充分、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后,各級法院及時更新觀念,將訴權保障作為人權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杜絕了“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不理、增設門檻”等人為控制、干預立案現象的發生。將行使訴權、開啟司法救濟的大門敞開,讓公民在立案環節切實感覺到公平正義的存在。
立案登記制使公民參與訴訟更加便捷。實施立案登記制后,全國各級法院高效開展登記立案,及時處理群眾訴求,能夠當場立案的予以當場立案;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和更正的資料以及提供相應資料的時限。同時,不少地方還以立案登記制改革為契機,將現代化信息技術引入訴訟服務機制——設立“法院ATM機”、開通網上立案渠道。立案登記制改革是制度的創新,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切實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暢通司法救濟渠道,筑牢公民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讓公平與正義的“陽光”普照全國各地。(文/法府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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