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0多萬美元的涉案金額,3700多個會員賬號,60多家分公司……短短1年多時間,數(shù)千民眾栽在楊篩劍制造的“民間外匯投資”騙局之中。
日前,這一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大案在湖南常德市漢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設套
檢方指控,2014年3月~8月,楊篩劍委托浙江和廣東兩家公司制作了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的網站,租用外國服務器,編寫會員管理系統(tǒng)程序,以銷售“莫頓外匯月月通”理財產品、代客理財和提供外匯交易平臺等經營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外匯產品、繳納外匯保證金的方式繳納會員費,成為公司會員;并用發(fā)展會員獲得提成作為誘餌,以發(fā)展下線會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jù),從而騙取高額會員費。
檢方稱,楊篩劍利用國民盲目崇外的心理,出資購買了一個英國空殼公司,并改名為“英國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并自封為該公司亞洲區(qū)總裁、中國區(qū)董事長,虛假宣傳“英國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為“享譽全球戰(zhàn)績輝煌的跨國金融機構”以及“美國納斯達克戰(zhàn)略合作伙伴”。
起訴書稱,2014年10月,楊篩劍邀請譚永軍協(xié)助自己,安排后者擔任教育培訓總監(jiān),并在廣州市花都區(qū)租用辦公室作為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中國區(qū)辦公點。在譚永軍的協(xié)助下,楊篩劍在廣州注冊成立了廣東莫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莫頓)和廣州莫匯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楊篩劍和譚永軍自己編輯授課資料,通過會員和網絡進行傳播。
此案中,楊篩劍以“廣東莫頓”為大本營,在湖南、湖北、浙江等地成立了60多家分公司。在操作模式上,楊篩劍等人以每月10%~15%的高額回報,吸引會員“投資炒外匯”,會員介紹新人“投資”可獲“動態(tài)”獎勵,形成多叉層級網絡。
截至案發(fā)時,廣州莫頓共發(fā)展會員3717名,激活會員3562名,收取會員交款共計3422萬余美元,支付返獎2440多萬美元(含留存在會員管理系統(tǒng)內的電子幣)。據(jù)了解,辦案單位扣押凍結涉案財物8000多萬元人民幣。
“亞洲區(qū)總裁”的偽裝術
一度號稱“民間外匯投資第一人”的楊篩劍,其實僅有中學文化水平,但卻輕易贏得了數(shù)千民眾的信任。
今年30歲的楊篩劍出生在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一個農村家庭,他皮膚黝黑,身材健碩。在廣東務工期間,他做過保安、推銷員。
不滿足于藍領生活的楊篩劍,急切渴望一夜暴富。他曾刷信用卡湊足6.88萬元學費,花4個月時間到培訓機構“惡補”財經知識。學成之后,他參加了一個傳銷組織并取得“不俗的業(yè)績”——駐京3個月業(yè)績達200多萬元,成為該組織成員膜拜的對象。
隨后,楊篩劍選擇單干,以“英國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為幌子,用13個月時間營造遍布多省的網絡。
熟悉該案的一位人士稱,楊篩劍熟諳人心,善于利用各類包裝手法來欺騙民眾。
楊篩劍的布局立足于“炒外匯”,可我國的外匯交易有嚴格的準入審批制度。于是,他想到一個方法:通過香港的朋友,在英國購買了一家1998年注冊的空殼公司,將公司更名為“英國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這家公司只有一個員工——楊篩劍聘請了一個老外,專門負責接電話。
后來,楊篩劍無論發(fā)展分公司,還是與投資者簽訂代客理財合同,都主要以這家英國公司的名義。他還在香港花300元港幣刻了公司的印章,“給錢就可以刻,刻什么都可以,刻公安局都行。”案發(fā)后楊篩劍說。
之后,他又請人在澳大利亞、新西蘭注冊了3個“莫頓”公司。他親任廣東莫頓董事長。經過一系列公司化運作,楊篩劍精心打造的“莫頓外匯”,似乎成了一個國際化的高端交易“平臺”。事實上,這些“平臺”都是不具備外匯交易資質的空殼公司。
花500萬元高調做宣傳
起訴書指出,2014年、2015年,楊篩劍多次在廣州、南京、北京、上海等地,參加投資理財博覽會。
出席金融博覽會期間,楊篩劍常通過經紀公司,邀請知名主持人、娛樂明星為自己“站臺”,許多名流也應邀出席。
參會期間,一名英國男子“保羅”作為英國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的董事亮相,并向“亞洲區(qū)總裁”楊篩劍授牌——其實,“保羅”是楊通過經紀公司花錢請來的“演員”,每次出場費5萬元人民幣左右。
此舉是楊篩劍最有效的宣傳途徑,屢試不爽。
2015年4月,第五屆中國國際投資理財博覽會在北京舉行。作為獨家贊助商,楊篩劍的“英國莫頓馬修斯聯(lián)合集團”成為最耀眼的企業(yè)。在這屆博覽會上,“莫頓”被評為副主席單位,楊篩劍獲評“中國投資理財行業(yè)十大杰出人物”。他頻頻在主席臺與領導握手、一起剪彩,風光無比。
在這樣的博覽會上,楊篩劍高調接受媒體采訪。2015年3月,他成為某雜志的封面人物,配以標題“莫頓強勢來襲,勇創(chuàng)外匯交易風向標”。“上封面我出了6萬元,買了2000本雜志花了3萬元。“楊篩劍后來交代說。
據(jù)楊篩劍供述,他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包括參加金融博覽會、邀請娛樂明星,共計花費約500萬元人民幣。
8天兌現(xiàn)一次分紅,還有“動態(tài)獎”
這些鑼鼓喧天的大場面打動了各地前來考察的許多投資者。強勁的宣傳攻勢下,許多投資者失去了理性判斷。“經過認真考察,我們都覺得這是一個可靠的理財項目。”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武漢人邱先生是個性格謹慎的人,可他投到“莫頓外匯”的1.5萬美金打了水漂;75歲的南京退休干部趙某從銀行貸款,先后投入“莫頓外匯”21萬美元,這個月她與結婚50年的丈夫因此離了婚;參加工作不久的湖南省張家界人羊某,為了“投資”透支信用卡10多萬元,每月為還款發(fā)愁……
據(jù)悉,依據(jù)廣東莫頓制定的獎勵制度,注冊會員依據(jù)繳納會員費的金額劃分6個層級,2000美元可以成為會員,5000美元成為經銷商,1萬美元可當“藍寶”,要到最高級別的“藍鉆”,則需要10萬美元。會員按照加入時間和推薦關系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下線可獲得返獎。
“莫頓外匯”吸引大部分投資者的首先是高額的回報。莫頓公司會與他們簽訂一款叫“月月通”的理財合同。根據(jù)合同,莫頓公司幫助投資者進行外匯投資,投資金額在2000美元~10萬美元之間,根據(jù)投資金額的不同,每月的回報率在10%~15%之間。投資后,會員的“分紅”8天兌現(xiàn)一次,本金1年后可取回。
除了分紅這一“靜態(tài)獎”外,介紹他人投資的,可獲得績效獎、互助獎、管理獎等“動態(tài)獎”。推薦他人的“動態(tài)獎”可領“五層”,分別為他人投資額1%~5%。
一些受訪會員表示,高額的“靜態(tài)獎”是他們投資莫頓的主要目的。不過,對于一些位于上層的會員來說,“動態(tài)獎”或許更加誘人。
高端平臺、高調宣傳、高額回報,成為楊篩劍推廣莫頓的主要手段。從會員那里收上來的“投資”,他實際上并沒有進行任何外匯交易。在庭審時,楊篩劍稱,這一“秘密”只有他和一名“會員管理系統(tǒng)”創(chuàng)建者知道,他沒有告訴包括女朋友在內的所有公司高層。
該當何罪
庭審中,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多名律師做無罪辯護,認為此案不應定性為傳銷。
公訴人認為,此案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莫頓外匯”只是楊篩劍等人的道具,“真正目的在于詐騙他人繳納會費,加入傳銷組織”。
被告人周吉朋則認為,該案“更像是合同詐騙”,“如果知道他是違法的,我肯定不會投錢,也不會介紹朋友去做這事”。
多名辯護律師認為,此案的定性是爭議焦點。該案眾多“投資人”的委托人張培軍律師認為,本案中,傳銷是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目的,“手段是為目的服務的”。張培軍介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如果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繳獲的財物將予以沒收;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繳獲的財物則按比例返還給受害人。
合議庭沒有當庭宣判。
如何區(qū)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付其運介紹,這兩個罪名在刑法概念、犯罪本質、行為方式上均有區(qū)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合法經營為掩護,以高回報率為誘餌,通過“點對點”方式吸收存款,并且資金主要用于維持資金信貸活動或業(yè)務經營等行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教授劉興樹則認為,此案虛構理財產品騙人購買,許以介紹人高額回報并分利,形式上看似傳銷并構成犯罪,但因傳銷的產品是假的,故更傾向認定為金融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