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崗定股”鼓勵骨干持股
對于試點企業什么人能持股,《試點意見》進一步明確,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
對于“以崗定股”,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范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范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并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該人士強調,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對于什么人不能持股,《試點意見》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即黨中央、囯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為了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試點意見》規定,實施員工持股后,應保證囯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34%。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總股本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