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7日下午開始,陜西省渭南市城區(qū)市政集中供暖的80多個小區(qū)、約1.5萬戶居民家中逐漸停暖,截至昨日下午6時仍未恢復。停暖是因供熱公司和燃氣公司之間就工程款問題未達成一致造成的。(11月19日《華商報》)
事情很簡單,緣起一起工程款糾紛,導致供熱公司和燃氣公司之間上演了從“斗法”到“斗氣”的“升級版”:供熱公司在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下,向?qū)Ψ劫徺I195萬元的天然氣用于供暖;而燃氣公司也毫不客氣,從中扣除100萬元沖抵工程款,只供應了95萬元的天然氣。結(jié)局“順理成章”:一俟氣款用完,燃氣公司則“果斷”斷氣,從而讓供暖區(qū)眾多用戶猝不及防,經(jīng)歷了一次家中“由暖變寒”的“大逆轉(zhuǎn)”。
在這次“斗氣”中,兩大公司都貌似“占理”。供熱公司認為:橋是橋、路是路,你干嘛要扣我的氣費充作工程款?若再匯再扣,我不是中“陰招”了嗎?燃氣公司也毫不示弱:欠款不還,你還有理了?送上門來的錢,不扣白不扣!況且還給你留了95萬元,也算“仁至義盡”了。而一旦說起造成停氣停暖的責任,雙方則都在這個問題上玩起了“太極”。
至于工程款糾紛孰是孰非,作為局外人,公眾自然無從知曉:是質(zhì)量不過關?還是價格有虛高?抑或資金出問題?但既然此事已進入法律程序,雙方就應靜候裁決,何以要節(jié)外生枝呢?譬如,供熱公司在發(fā)現(xiàn)氣費被移作它途后,即應與對方協(xié)調(diào),或請示有關部門介入,而不該以此為由停交氣費,更不該泰然自若的“靜候”停氣,讓上萬用戶“買單”;作為燃氣公司,在法院裁決之前,橫生枝節(jié),拿氣費充欠款,似有一絲“氣老虎”的霸道。“斷然”停氣,更是盡顯“占山為王”的“老大”作派。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在雙方“斗氣”的背后,是部門利益在作祟,而其掌管公用事業(yè)的特權(quán),則淪為了“斗氣”的“殺手锏”。這一幕,我們已經(jīng)見識得太多:2007年7月,鄭州市供水、供電兩大企業(yè)為電量計費扯皮,導致城區(qū)罕見大面積停水;2006年6月,陜西渭南城區(qū)紅綠燈欠費75萬元,供電公司切斷市區(qū)8個交警執(zhí)勤崗區(qū)紅綠燈電源,致市區(qū)電子警察全部癱瘓。此外,也有航空公司欠費被拒加油,讓大批旅客滯留機場;而某地醫(yī)院因欠費斷電,致病人無法手術(shù)死亡,更由此蒙上一層悲劇色彩。
顯然,渭南這起為部門利益“斗氣”停暖事件,“受傷”的同樣是群眾。國家屢屢告誡,群眾利益無小事。而官員們也都常常把“民生為大”掛在嘴邊,但一觸及到本部門利益,卻把這一至理名言置之腦后。譬如,渭南市兩大公用事業(yè)部門在“斗氣”前,想過無辜“中槍”的80多個小區(qū)、約1.5萬戶居民嗎?考慮過他們的“冷暖”?顧及過他們的感受嗎?忽熱忽冷之下,那些患有腦中風后遺癥、高血壓、重度哮喘、乃至過敏性疾病的老年人群怎么辦?能否安然?又是否安然?這些,你們都想過嗎?
或許,國家有必要設立若干條“紅線”,列為不可逾越的“禁區(qū)”,猶如設立18億畝的耕地紅線一樣。譬如,禁止任何人為情況下的停水、停電、停氣,違者嚴懲不貸。但仔細想來,三百六十行,行行都要規(guī)定得如此細微,有這個必要嗎?顧及得過來嗎?何況,以群眾利益為重,不正是所有政府部門的準則么?同時,既然要求依法行政,又豈會允許隨意停水停電停氣?這樣看來,“斗氣”停暖皆因少了民生這根“弦”。若我們的公用事業(yè)部門都能做到心懷民生,這似乎又不成其為難題了。不過,渭南市的這起停氣停暖事件,能否真正以民生為重,迎刃而解,就只有拭目以待了。(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