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12月28日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財苑)副總經理徐明27日在第五屆“上證法治論壇”上表示,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正進入“黃金窗口期”,資本市場國際化不是單純的市場開放,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的投融資行為、交易所體制、監管機制等一系列有法律制度支撐的規則體系的國際化。
徐明表示,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首先要改善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提高相關規則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首先,就發行制度而言。要積極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在國際化的進程中,要充分考慮境內外企業和發行制度的差異性,在法律框架內對跨境發行做出差異化的制度設計:一是要合理設置發行條件和程序,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明確會計準則適用事項,確立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的公平性原則,對已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借鑒美國“知名成熟發行人”制度,進一步簡化發行申請文件和審核程序。二是要積極研究解決紅籌公司“可變權益實體(VIE)架構”的法律問題。充分考慮VIE架構,與現行發行制度有關發行人需在境內、業務與財務須獨立等要求可能存在的沖突,針對VIE架構的特殊性,盡快出臺適應其特點的證券發行、外匯、外資準入和會計政策。三是要積極探討“雙重股權架構”的合法性問題。現行《公司法》為“雙重股權架構”留出了空間,證券發行制度應就雙重表決權等新型股權結構下的信息披露、投票權安排、董事提名規范等問題作出回應。
其次,就市場準入制度而言。要適時評估QFII、QDII、RQFII、戰略投資者、合資券商、合資基金公司等市場準入制度,資格管理、額度控制以及資金進出限制等問題,逐步開放證券市場投資交易的準入準出。分階段進一步放松管制,第一步降低資格條件、增加額度或比例、放寬資金進出限制;第二步全面取消參與主體、額度、資金等限制。
其三,就信息披露制度而言。要針對信息披露制度與國際做法不匹配的問題,增加披露時段,制定更加細致的分行業信息披露要求,減少不必要的停牌,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效性、公平性,以更好地滿足國際投資者需求,避免在國際化中出現因信息披露水平差異而導致的跨市場失衡。
徐明同時表示,在推進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中,還應該包括加強國際證券的監管合作與協調,尤其是與各國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
與境外監管機構的合作要逐步將形式大于實質改變為實質大于形式。一是重點加強跨境違法行為監管,就跨境案件調查、信息通報、送達以及協助執行等事項做出可行的規則和制度安排。二是盡快完善跨境投資保護機制。要與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達成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減少我國企業海外并購所遇到的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障礙。加快推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簽訂,納入跨境證券投資保護內容,為中國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收購兼并等活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就與國際證券監管多邊合作而言。要積極推動國際證監會組織、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等國際組織制定國際公約、協定,解決各國和地區在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差異性和法律、規則的沖突,促進國際多變合作,推動各國證券法律和監管規則的逐步統一。
此外,徐明還指出,要重視證券法律沖突。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必然會涉及到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法域,各國法律對資本市場的規定不盡相同。如何解決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