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快速增長,據估算,從2007年末至2013年中,地方債務在短短6年里增加了3倍以上。國家審計署發布報告稱,當前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部分地區存在債務風險問題,主要表現為中央政府債務情況較為安全,而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過快,規模偏大,風險不斷提高。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要改進預算管理制,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加強債務規模控制。
債務規模大幅增長
去年年底,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末,全國政府性債務為30.27萬億元,其中全口徑中央政府性債務合計12.38萬億元,全口徑地方政府性債務合計17.89萬億元。
業內人士分析,整體上看,全國政府性債務在結構上未出現明顯變化,但債務規模大幅增長;債務負擔加重,短期內將面臨著集中償付的壓力。
債務結構方面,當前政府性債務仍以負有償還責任的直接債務為主;從政府層級來看,市級政府債務仍是地方政府債務的主體,但縣級政府債務增長快速;從政府舉債主體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仍然是地方政府舉債的主體。
從舉債資金來源看,雖然銀行貸款仍是地方政府舉債主要來源,但近年來債券、BT和信托等融資方式快速發展,銀行貸款占比明顯下降,融資方式更加隱蔽,積累了新的債務風險;從債務投向來看,地方政府債務仍主要投向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教科文衛、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建設領域的債務增長較快。
開明渠堵暗道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地方債開始增長,近幾年增速加快,風險不斷提高。201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防控債務風險單列為一項工作任務,要求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各項工作。
今年5月,國務院提出,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國務院還指出,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推行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5月21日,一項標志政府舉債“陽光化”的改革正式啟動。經國務院批準,開始在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目前,廣東省、山東省已完成首批試點債券招標發行工作。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處副處長閆敏認為,應改革我國當前地方政府考核體制,不簡單以GDP增速為指標,同時納入債務、環保、民生等衡量因素,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減弱,舉債愿望亦隨之下降;逐步改革預算制度,嘗試允許部分地方政府發行城投債與市政債,使地方性債務更容易監管,運作更為規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