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企“出汗”還是“出血”?
僅靠試探性降價,車企光是“出出汗”,可能難以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在中國反壟斷調查與執法日漸完善的基礎上,未來一些在中國市場定價畸高的車企,可能將面臨“出血”的懲罰。與此同時,專家提出,只有修改飽受詬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才能和反壟斷調查執法相結合,打破部分車企在中國高價賣車、修車現狀,保護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去年,包括大眾、寶馬、奔馳、捷豹路虎等車企在內的一大批外國車企,在中國市場都實現了兩位數增長,大眾汽車在中國的利潤更是占到其2013年全球利潤總和的三分之一左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受到反壟斷處罰,車企無疑將面臨“大出血”。
處罰不是目的,不少專家表示,目前我國汽車行業壟斷問題的根源,都指向實施多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蘇華撰文指出,隨著我國汽車市場廣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經銷模式的發展變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已逐步從實施初期對汽車經銷的促進與規范作用轉變成阻礙作用。《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范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后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賈新光表示,這間接強化了國內汽車售后維修與配件供應的壟斷,只有修改完善這一規則,才能從根源上避免車企壟斷生產、銷售、定價、維修保養等幾乎所有價格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