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實“五項措施” ——管理陪審員
為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該院依據上級要求制定了《孝昌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規則》,抓實了“五項措施”。首先是教育先行,把對人民陪審員的思想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重點從增強人民陪審員職責和權力的光榮感、責任感人手來激發人民陪審員熱愛陪審工作,愛崗敬業,使他們把參與陪審當成自己應盡的責任來完成。為使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公正公平,該院規定人民陪審員參與什么案件由立案庭負責隨機抽簽產生,并由監察室對隨機抽簽進行全程監督。其次是規范通知,為了保證人民陪審員能按時參與庭審,該院立案庭采取書面與電話通知相結合方式,提前3至5天向人民陪審員書面送達開庭的科室、時間、地點及臺議庭組成人員等,同時還將通知送達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讓陪審員所在單位和人民陪審員能及時安排時間,防止臨時通知誤了陪審。第三是管理經常,該院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審和使用情況,由政工科會同紀檢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將情況進行登記歸檔,同時加強與人民審員所在單位的聯系和溝通,通報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陪審等有關情況。第四是任務到人,規定人民陪審員年均參與審理案件數不少于5件。第五是獎勵先進,根據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情況,結合每人庭審的次數、質量以及積極程度等進行綜合考核,并適時地進行表彰獎勵,2013年,王棟成、羅火東、肖年安、李文清、徐寶傳被評為“優秀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羅火東2007年被省高級授予全省“優秀人民陪審員”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