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三種培訓” ——關心陪審員
法律知識在不斷更新,人民陪審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十分重要。為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質,除了組織陪審員參加省、市相關的培訓外,法院根據46名人民陪審員的不同情況,堅持組織了“學、講、觀”三種培訓方法。學,即組織學習法律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在人民陪審員的業務學習上,除了派陪審員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專項培訓外,還為人民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司法文件選》、《法庭內外》等法律報刊,購置常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審判業務書籍,遇有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及時組織陪審員學習,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能力。還通過集中學習、專題座談、經驗交流、QQ群(陪審員法官群)案例討論、觀摩庭審、模擬開庭等多種形式,提高人民陪審員適用法律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訴訟調解的能力和判決說理的能力。講,即組織法律知識講座。由審判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上課,重點圍繞庭審中常用法律知識以及庭審工作經驗等進行講解、傳授。近三年來,該院先后多次組織刑事、民事、行政庭法官向人民陪審員講解關于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的基礎知識。觀,即組織庭審現場觀摩。對一些常見的疑難案例,采取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分別進行。庭審結束后,人民陪審員可就庭審情況進行提問,辦案法官要及時解答、小結,最后由庭長點評。近年來,該院先后組織了刑事審判案件庭審觀摩和民事審判案件庭審觀摩,并在組織陪審員和臺議庭成員開展討論的基礎上,由刑事和民事審判庭法官進行講解和點評,起到了很好的觀摩學習作用。
落實“五項權力” ——尊重陪審員
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在法庭上與法官同權,使他們行使好法律賦予的權力,該院在人民陪審員的使用上落實了“五項權力”:一是合議庭參加權,規定普通程序案件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都要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二是庭前知情權,規定人民陪審員可以與審判員一起履行職責,一起庭前閱卷,一起了解案情,從而熟悉案件爭議焦點,主審法官還要向陪審員釋明適用法律等情況。三是臺議庭評議權,明確提出在評議時,要充分尊重陪審員的參審意見,庭審記錄中必須有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意見記錄。同時規定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具體處理中,人民陪審員都可以獨立行使表決權。四是案件提交權,規定人民陪審員的意見與法官意見不一致,在分析研究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臺議庭要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研究。五是民案調解權,規定要注意發揮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界不同層面、易于調解矛盾、調解意見利于當事人接受等方面的優勢,提高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