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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記者 劉海林 通訊員 崔倩
家有“熊孩子”一枚,“禍”來的是猝不及防。近年來,“熊孩子”放火燒車、高空拋物、損壞公共物品……給他人帶來的損害,讓人又氣又急。近日,湯陰法院菜園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熊孩子”搞破壞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某日,韓某發現停放在路邊的愛車輛突然間多了幾條劃痕,立刻報了警,民警在接到韓某報警后通過查看監控,將目標鎖定了一名6歲的兒童。監控顯示,某日中午,該兒童手持物品出現在該車附近徘徊,并在車輛劃痕處逗留。韓某找到孩子的父母,希望其父母承擔車輛維修費及鑒定費等費用共計5000余元。但是孩子的父母明確拒絕,協商無果后,韓某將孩子及其父母起訴至法院。
在案件調解過程中,孩子的父母態度強硬,認為只是孩子淘氣,沒多大點事,對于韓某將其訴至法院表示不滿。為了平息糾紛,促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菜園法庭庭長張紅霞耐心細致的進行釋法說理,把法律講清講透,告知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闖禍,監護人“跑不了”,父母應當對孩子的言行進行細致、嚴格的教育,讓孩子從小就養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健康少年。最終孩子的父母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與韓某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完畢,實現了案結事了。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盡到對孩子的監護義務。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的行為進行引導,告訴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從而讓孩子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