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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本次抽查了262家企業生產的295批次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其中,兩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295批次產品中發現6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1%。
有人認為,電動自行車超兩成不合格,這個比例不算太高。但實際上,這種看法有點“想當然”。據一項權威統計顯示,我國電動自行車的社會保有量已達3.5億輛,年產量超過3500萬輛,均位居世界第一。如此龐大體量,超兩成不合格計算下來,就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更讓人殷憂的是,在產品指標不合格方面,車速超標和電池質量不過關成為兩大硬傷。在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公眾出行的一大重要選擇的今天,這兩方面的不合格,無疑給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嚴重隱患。因此,此次監督抽查結果,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也正因如此,針對此次抽查結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打出了治理“組合拳”——在曝光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的同時,還要求各省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等強化抽查結果處理,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和跟蹤監管,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質量技術幫扶。這些都是實打實的硬招。只有給予電動自行車生產以更有力的監管,才有望確保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依法依規經營,遏制乃至消除電動自行車由于自身“硬傷”帶來的不安全風險。
此外,在進一步強化和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之余,政府部門也有必要延長監管觸角,進行全鏈條式監管。譬如,就車速超標問題而言,盡管一部分是由于某些生產企業無視新國標規定所導致,但同時也存在部分銷售門店、維修門店的“暗箱操作”。因為無論是從技術角度還是利益角度來講,“解限速”都不在話下,而且還能輕松謀利。故此,諸如此類引發電動車使用安全風險的非法改裝行為也應進一步納入監管范疇,及時強力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