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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據報道,日前,某公司要求女性勞動者一旦懷孕即自動離職的免責承諾書在社交媒體上引發關注——“本人鄭重承諾,在公司工作期間一旦懷孕,本人要自動離職,并且放棄追究本單位任何經濟補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媒體聯系到發帖的女員工,她肯定這封承諾書情況屬實。
當前,我國已經全面進入“三孩時代”。在國家鼓勵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大背景和政策加持下,女性生育權和生育意愿更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但遺憾的是,近年來,關于女性在求職就業、生育、休產假等方面遭遇企業種種不公平待遇的新聞時有所聞。企業的諸多苛責刁難,不僅有違社會倫理和企業社會責任,而且還粗暴傷害女性勞動權益,違反了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此類沉疴積弊,已經到了必須整治糾正的時候。
在我國,無論是婦女權益保護法,還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對女性生育權作出明確保護規定。那么,一些企業為何敢于無視法律法規,屢屢侵犯女性勞動權益?歸根結底,還是在于企業和員工地位的不對等。在某些企業看來,有些勞動者特別是女性勞動者不懂法,即便想通過法律維權,也會出于生計等因素考量而選擇妥協。但正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某些企業的做法看似“聰明”,實則卻是真正的不懂法。因為類似這樣的“免責承諾書”,從法律上來講根本沒有任何效力。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內容無效,且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內容無效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是觀之,在勞動者權益意識不斷提升的今天,某些熱衷于玩“小聰明”的企業,很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然,平心而論,對于女性用工需求較大的企業而言,女性員工生育、休產假,的確會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一定的壓力。對此,國家已經出臺相關政策給予傾斜。譬如,不少地方政府嘗試提供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積極幫助企業降低用工成本。因此,面對企業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一方面,需要勞動者堅決說不、勇于維權;另一方面,需要勞動監察部門強化執法監督,及時叫停侵權行為。同時,勞動監察部門還應創新監管機制,積極督促企業加強法務建設,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此杜絕“免責承諾書”之類的荒唐事件,從而有效維護女性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