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晉豫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稱:晉豫鋼鐵公司)在未提供任何土地使用材料的情況下,盧氏縣國土資源局疑似違規為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致使多家建筑企業被騙,工程款無法追討,企業申請盧氏縣人民法院保全執行該土地使用權,7年無果,11年后法院才發現晉豫鋼鐵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在使用期內被國土局違規注銷。對此,盧氏縣國土資源局一副局長稱,晉豫鋼鐵公司是當年縣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如不給企業辦證,縣領導要免去局長的職務,局領導為了保飯碗,才違規給企業辦理了該土地使用手續。
記者調查發現,盧氏縣國土資源局給晉豫公司辦理的(證號為盧國用2004第0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從簽訂土地出讓協議之日2004年2月27日起至國有土地注銷日2004年4月10日,只有43天,盧氏縣國土資源局在辦理晉豫鋼鐵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辦證及注銷使用過程中涉嫌程序違法,違規發證等情況。
三門峽第八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任敏告訴記者,2004年,晉豫鋼鐵公司作為盧氏縣政府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正式落戶盧氏縣,經核實該公司合法的手續后,和晉豫鋼鐵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協議,承接該項目基礎建設,工程結束后發現工程款難以對付,公司在2007年把晉豫鋼鐵公司告上了法庭,盧氏縣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晉豫鋼鐵公司支付工程款1230118.20元,利息按同期農村信用合作社規定貸款利率計,判決生效后,晉豫公司沒有能力支付該筆工程款。無奈八建公司以公司做擔保,向盧氏縣人民法院繳納了5000元保全費,保全了晉豫鋼鐵公司的55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向盧氏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晉豫鋼鐵公司的55畝國有土地,法院按程序下達了裁定書,查封了被執行人晉豫鋼鐵公司所持有的(證號為盧國用2004第05號)國有土地使用權,8年間法院四次向盧氏縣國土資源局下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在法院查封期間,不得為執行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也不得對被查封的土地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不知道什么原因,該土地法院未能按照程序進行查封拍賣,強制執行,來償還公司的工程款。自2007年到2015年,8年間公司先后多次向盧氏縣人民法院申請變更保全時間,最后的一次保全有效時間為2018年5月份。
任敏又稱,2015年后半年,我們找到盧氏縣人民法院劉院長反映申請執行難的問題,劉院長要求法院執行二庭庭長胡斌大力協助,胡庭長在調取了有關晉豫鋼鐵公司所持建設用地檔案資料后發現,法院所查封的被執行人所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早在2004年4月10日已被注銷,案件無法在繼續執行。
任敏質疑稱,晉豫鋼鐵公司是縣重點引資項目之一,縣領導均非常重視,還專門就緩交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做出過批示,縣國土資源局與晉豫鋼鐵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事宜簽訂過一份協議書,同意為晉豫鋼鐵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不知為何,土地部門在2004年4月10日提前注銷了該土地使用證。
盧氏縣文峪宏發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張本獻稱,自己也是被盧氏縣國土資源局違規辦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被騙的企業之一,公司按法定程序向法院訴訟并保全了晉豫鋼鐵公司的45畝國有土地使用權,遭遇和八建公司一樣,現在也是一無所獲。
張本獻告訴記者,盧氏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約定注銷已到期的證件,這本身沒有錯,錯就錯在為什么協議約定未到期就要提前注銷該證,二是、明知證件在2004年已被注銷,連續多年都簽收了法院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而未及時告知法院事情真相,導致企業重復申請執行3次,為此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盧氏縣人民法院執行二庭胡庭長稱,目前,晉豫鋼鐵公司在河南省工商注冊信息系統查不到任何的信息,可能企業已被注銷,現在要想再起訴晉豫鋼鐵公司恐怕立案也很難。
對此,盧氏縣國土資源局羅副局長告訴記者,當年給晉豫鋼鐵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程序上都存在違法,當時,在該企業沒有提供任何土地使用材料的情況下,縣領導要求必須為該企業辦理國有土地證,如不辦理將免去局長的職務,局領導為了保飯碗,才違規給企業辦理了該土地使用手續。后來由于領導職務調動,領導怕因此事擔責,就提前注銷了該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所以沒有協助給法院出具該土地注銷證明,是因為自己沒有見到過法院的協助執行證明。當記者問,國土部門在沒有收到任何土地使用材料的情況下,辦理的證件,屬不屬于假證時,該局長回應稱,這樣的證件應該不屬于假證,只能算辦證程序不規范,屬違規辦證。
同時羅副局長還表示,針對記者反映的情況會及時向張局長反映,一定會妥善解決處理好上述兩家公司反映的問題。
針對事情的進展,中國網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