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展工業為主的產業集聚區,其工業、倉儲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除選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應全部進入產業集聚區……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提升產業集聚區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推進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產業集聚區不得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大綠地等形象工程
產業集群作為現代經濟布局的一種重要形式,不僅有利于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促進區域經濟增長,而且有利于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
《意見》要求,要嚴格規劃管理產業集聚區。各地政府要依據本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自然資源部門科學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同意后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要合理確定產業集聚區用地規模、結構、布局以及各類設施配建標準,不得突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不得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大綠地等形象工程,產業集聚區相關規劃的空間布局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同時,以發展工業為主的產業集聚區,其工業、倉儲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要嚴格規劃實施評估,實際使用各類建設用地未達到規劃總面積70%的產業集聚區,原則上不得擴區。
除選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應全部進入產業集聚區
什么樣的項目要進入產業聚集區?
《意見》明確,要推行“按規招商”,確保招商引資項目符合規劃。除選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應全部進入產業集聚區,嚴格按照約定的投資強度、畝均產出效益以及用水、用電、用能等控制指標,確定用地規模及分期建設時序,鼓勵帶規劃設計方案供應土地。對實施“退城進園”、轉型升級的中心城區企業,優先在產業集聚區安排或者置換建設用地。
此外,還要對縣域內布局分散、用地粗放的工業項目進行有序整合,引導其進入產業集聚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或者政府平臺公司,利用工業用地建設高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等,以租賃、轉讓或者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為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發展平臺。
我省要建立“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標準地”出讓制度
促進產業集聚區健康發展,盤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很重要。
《意見》指出,要以存定增促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以盤活存量確定增量,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對新招商項目,應優先選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
《意見》還要求,我省要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建立“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標準地”出讓制度,在全省逐步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出讓土地時,將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環境標準等控制性指標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設施等建設條件,納入出讓方案一次性公告。推行“標準地+代辦制”,大幅壓縮審批時限;探索實行“標準地+告知承諾制”審批模式,實現“拿地即開工”。(記者 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