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社會信用政策對做好防汛救災的支持作用,鄭州市信用辦昨天發布《關于防汛救災期間社會信用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對防汛救災有積極貢獻的個人和企業,將獲“良好”信用,并可享受到一系列激勵政策。反之,違反救災安排,有哄抬防汛救災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等不良行為的企業,信用信息上將被記上“不良”,受到相應懲戒。
個人積極救災將獲“良好”信用
對防汛救災工作做出貢獻的個人,可獲得個人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參加鄭州市防汛救災及其他地市防汛救災一線工作人員信用信息。
????2.參與受災群眾幫扶救助、衛生防疫一線的工作人員信用信息。
????3.參與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城鄉村居社區安全的志愿者信用信息。
????4.參與維護城市管理、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人員,以及后方支援、輿論引導、信息統計等保障人員信用信息。
????5.捐款捐物支援防汛救災的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6.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臨時性緊急生產任務的企業、在防汛救災物資供應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組織的法人及相關高層管理人員信用信息。
????7.參加防汛救災受到國家、省、市、區(縣)表彰的個人信用信息。
積極救災獲“良好” 哄抬物價記“不良”
積極參與防汛救災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也可以獲得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汛救災任務、臨時性緊急生產任務、防汛救災物資供應、捐款捐物支援防汛救災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并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推薦的企業和組織信用信息。
《通知》明確,防汛救災期間,不服從全市統一指揮和安排,有哄抬防汛救災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國家、省、市關于防汛救災工作要求,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將被記入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獲激勵 不良信用受懲戒
《通知》指出,全市防汛救災結束后,個人良好信用信息將作為鄭州市個人信用積分“商鼎分”加分的重要依據。信用優秀及以上市民可在圖書借閱、養老、醫療、租賃、出行、信貸、旅游等方面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同時,市信用辦將聯合有關部門發布“鄭州市防汛救災工作社會信用紅榜”。產生良好信用信息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列入“鄭州市防汛救災工作社會信用紅榜名單”,并在政府政策扶持、信用貸款、評優評先等方面享受惠民便企政策;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認定列入“鄭州市防汛救災工作失信名單”,并在政府政策扶持、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為減輕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對因防汛救災或受災情影響造成的企業失信記錄,經有關部門認定,暫不納入市信用平臺。
信用信息這樣報送
《通知》指出,信用信息的報送以自主自愿為原則,有兩種報送方式:一是個人通過網絡上傳,二是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報送。
在全市防汛救災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單位如實、準確收集相關信用信息,并及時推送至市信用平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鄭州市常住市民,可隨時通過“鄭好辦”APP“商鼎分”欄目上傳個人相關證明材料。
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必須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具體事項等內容。
報送的企業組織社會信用信息必須包括: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事項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