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與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醞釀10年之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將以地震保險為突破口落地。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項世界級難題,巨災保險的運作模式、資金籌集等都需要嚴密的頂層設計。業內人士指出,推動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需要立法先行作為強有力的保障。
保險為何在巨災面前“很無力”?
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之國,尤其地震、洪澇、臺風等頻發。近些年,因災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不足問題不斷凸顯。巨災保險責任主要由政府負擔。
在我國,2006年業內已經開始呼吁加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政府部門也開始組織相關研討,醞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一直未取得實質性突破。目前,中國已是世界第三大商業保險市場,但在巨災面前仍“很無力”。
“巨災保險是個世界級的難題。”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說,跟一般的商業保險不同,巨災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點,如果按照商業化運作,保險價格往往很高,群眾買不起;但是如果價格過低,災難發生以后,保險公司又賠不起。
為加快巨災保險制度盡快落地,國家層面也加快了統一部署,明確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部署,推動出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在2017至2020年,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當中。
巨災保險為何首落“地震保險”?
在發揮保險應對災害事故上,我國近些年一直在探索實踐,例如云南、四川地方巨災保險試點相繼啟動;寧波“燦鴻”“杜鵑”臺風保險賠付8000萬元,廣東“彩虹”臺風保險賠付7.5億元;“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保險賠付7380.6萬元。
2015年8月20日,我國啟動了首個地震保險專項試點——云南大理州政策性農房地震保險試點,在2015年10月30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寧縣發生5.1級地震后,完成“首單”賠付,共計753.76萬元,有了一定的經驗。
我國災害種類繁多,地區差異顯著,一步到位建立涵蓋多災因的巨災保險制度難度較大。“地震災害分布廣泛、損失巨大、關注度高,且地震巨災保險是國際巨災保險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巨災保險首次落地選擇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城鄉居民住宅為最重要的財產為保障對象,符合我國的實際。”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
最新發布的《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對保障對象、保險金額、條款費率、賠償處理等方面都做了十分詳細的制度安排,并明確在“運行初期”實行,今后還會進一步完善。
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建立亟須做什么?
談到2016年推進巨災保險制度建立,項俊波除了提出盡快推動巨災保險在全國落地,還明確將積極推動地震巨災保險立法進程,將地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框架;繼續推動巨災保險地方試點,探索研究覆蓋洪水、臺風等主要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
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普遍做法。美國、日本等國家都對巨災保險進行了立法,作為地震多發國之一,日本從上個世紀20年代關東大地震之后,已經開始著手地震保險的立法,如今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防震減災立法體系。
“當前最重要的是立法。”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非常緊迫,立法之后,參保對象、承保范圍、保費補貼等各方責任義務才能落實。
事實上,關于巨災保險的立法也一直在積極準備中,并同樣是以地震巨災保險為突破口,在法制層面明確制度建設的基本架構、管理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