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彌補稅收“窟窿”,營改增之后,中央將提高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增值稅收入或由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
據《經濟參考報》獨家報道,與預算改革、稅制改革同屬于財稅改革三大重點任務之一的中央和地方關系改革正在推進。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正在征求意見。
根據過渡方案的征求意見稿,營改增之后,增值稅收入或由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專家表示,過渡方案有利于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未來不排除在調整中央和地方事權后,再進一步調整收入劃分。
在目前的分稅制體制下,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
其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最重要的三大稅種。最重要的營業稅是地方稅的第一大稅種,占了全部地方稅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來源。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顯示,2015年1至12月,國內增值稅31109億元,營業稅19313億元。長期以來,增值稅和營業稅位列我國前兩大稅種。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從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這意味著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將穩居第一大稅,收入規模將遙遙領先。
改革之后,地方的主體稅種直接調整成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使稅收收入總量不變,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所以,業內人士認為,增值稅收入劃分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最關鍵的部分,為中央和地方關系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
根據《華夏 時報》的報道,此前有專家測算,如果營業稅全部實行“營改增”,地方財政將要減收11813億元,主體稅種將出現徹底被架空的尷尬局面。所以按照常理來說,地方的支柱稅種轉移,總該有些補償或措施。
此外,除提高分享比例,建立新的稅種可能也在未來的計劃之中。
財政部原財政研究所所長賈康對《華 夏時報》表示,“適合放地方的稅種有資源稅和房產稅,還有消費稅,把一部分推到銷售環節,這樣可以成為銷售稅,有點像美國的銷售稅。”
山西地稅局認為,過渡期有效的方法就是對現有稅種在國地稅機構間進行重新劃分。如將消費稅、車購稅劃歸地稅征管,將全部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劃歸地稅征管。
此外,要重新確立地稅主體稅種,財產類稅收和消費類稅收要成為主體,房地產稅、遺產與贈予稅應加速。消費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也是可行性較大的一種做法,前提是對消費稅進行改革,將車輛購置稅和現行營業稅中不適宜改為增值稅的稅目統一改為消費稅。此外,資源稅、城建稅、環境稅等方面也應該稅制改革。
黑龍江財政廳人士對《經濟參考報》稱,本次征求意見稿只是一個框架性的方案。“我們認為應該加快建立地方稅體系,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把地方收入體系建立起來。地方有了一定的調控權,更有利于地方區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