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來源: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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