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金徽酒及其保薦機構國泰君安依法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6日指出,近日證監會對金徽酒及其保薦機構國泰君安依法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其中,證監會對金徽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國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以及對保薦代表人采取6個月不受理相關保薦項目的行政措施。
張曉軍強調,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應該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和真實性;中介機構應該審慎履職盡責。下一階段,證監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在發行監管工作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提高股票發行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
證監會對金徽酒及其保薦機構國泰君安依法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6日指出,近日證監會對金徽酒及其保薦機構國泰君安依法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其中,證監會對金徽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國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以及對保薦代表人采取6個月不受理相關保薦項目的行政措施。
張曉軍強調,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應該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和真實性;中介機構應該審慎履職盡責。下一階段,證監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在發行監管工作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提高股票發行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