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失能特困老人長期照護困難,進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服務,宿遷在全省率先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養護理制度,每年地方財政將投入1200萬元用于保障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養,惠及全市約1000名老人。
一是明確供養對象。集中供養護理對象主要是特困老人中的失能老人,即:農村五保、城市“三無”老人中因年老、疾病、傷殘導致失能,符合《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定表》(Barthel指數評定量表)重度失能標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長期照護的人員。
二是設立供養機構。以縣、區為單位對特困老人中的失能老人實行集中供養,提倡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護理服務。各縣、區可依托現有的敬老院,與醫療機構合作,改(擴)建1-2所康復護理院,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照護病區、照護床位和照護設施,配備必要的醫務人員和專業護理人員。
三是明確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清潔照料、睡眠照料、飲食照料、排泄照料、臥位和安全照料、病情觀察、心理安慰、康復照護、臨終關懷等,保障特困失能老人基本的生存安全和生命尊嚴。同時還要建立供養護理服務標準,加強對供養護理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和定期評估。
四是落實供養經費。農村“五保”、城市“三無”老人的供養經費、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經費直接轉為集中供養護理費用,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全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