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政府債務風險防控體系,切實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近日,廣東印發實施《廣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試行)》,對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風險預警機制、應急處置、后期處置等作出規定,明確責任,完善機制,防控風險。
一、建立組織指揮體系。
廣東省人民政府負責并領導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并領導本市縣行政區域內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市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牽頭管理部門;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是本單位政府債務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
二、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根據各地區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水平,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綜合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全省債務風險進行預警監測,并從低到高劃分預警級別;省財政廳根據預警監測結果,定期向市縣政府和財政部門通報該地區政府債務預警級別,并同時將風險監控信息通報省級發展改革、審計等相關部門;預警通報列入債務高風險地區的市縣,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債務,降低債務風險。
三、劃分債務風險等級。
根據省、市、縣三級政府債務風險嚴重程度和影響面,將債務風險分為初級債務風險、中級債務風險和嚴重債務風險三級,其中逾期債務率在10%至20%之間或者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債缺口未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1/12的,為初級債務風險;逾期債務率在20%至50%之間或者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債缺口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1/12但不足1/6的,為中級債務風險;逾期債務率超過50%以上或者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債缺口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6以上(含1/6)的,為嚴重債務風險。
四、明確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初級債務風險,市縣政府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債務重組等方式立足自身化解債務風險,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由省財政先行代墊償還;省級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籌資能力不足的適當調整省級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支出及扣減部門經費。發生中級債務風險,除采取初級風險應對措施外,市縣政府應向上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申請救助,省財政應扣減發生中級債務風險地區新增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相關債務單位省級主管部門采取初級風險應對措施籌集資金不足償還到期債務的,可采取動用省級償債準備金代墊償、預算穩定調節金償還到期政府性債務等應急措施,代墊資金通過扣減以后年度部門預算或部門自籌資金解決。發生嚴重債務風險,除采取初級、中級風險應對措施外,由各級政府成立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壓減地方建設項目支出,統籌財力優先償還到期債務,并暫停嚴重債務風險市縣申請省政府代發新增政府債券的資格或有關債務單位及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表彰評比資格。發生全省性債務風險,除按照前述要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外,發生全省性初級債務風險的,省財政廳應向有關市縣財政部門發出初級債務風險提示;發生全省性中級債務風險的,省財政廳應向省政府報告,經省政府授權責成有關市縣政府限期將債務風險等級降至初級或以下;發生全省性嚴重債務風險的,由省政府成立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制定債務風險處置總體方案,迅速將債務風險等級降至中級或以下。
五、明確后期處置措施。
發生嚴重債務風險的地區,本級地方政府應在風險解除后立即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結束后,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對風險發生原因、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的效果,以及對今后債務管理的持續影響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分析。